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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斯莱斯车主周某,在吉林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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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斯莱斯车主周某跨省逃费 214 次在吉林市落网

近日,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豪车婚庆背后的 " 过路费骗局 "!劳斯莱斯车主竟用 " 大车小标 " 偷天换日——伪造行车证,让百万豪车 " 装穷 " 逃费 200 余次,诈骗手段令人咋舌!

当婚庆界的金字招牌沦为诈骗工具,这场钻空子的 " 高端操作 " 终被识破。法院一锤定音:这不是精明,是犯罪!看豪车光环下,如何上演现实版 " 偷梁换柱 "?

01 案件详情

周某拥有劳斯莱斯大型轿车,并借此在全国范围内经营婚庆租车服务。

为了减少高速公路 ETC 的过路费支出,周某伪造大型轿车的机动车行驶证副本,将该车的核定载客人数由 11 人篡改为 7 人,将该车车型由大型轿车篡改为小型轿车,又利用伪造的行驶证通过网络平台申领到浙 G7XXX 车 ETC 通行卡。

2023 年 6 月至 2024 年 6 月,浙 G7XXX 劳斯莱斯大型轿车利用上述 ETC 通行卡往返行驶于吉林省、浙江省、湖北省、河北省、江苏省、辽宁省、黑龙江省等 23 个省份。

经统计,周某利用 ETC 通行卡逃缴过路费 214 次,共计逃费 26224.21 元。其中逃缴吉林省高速公路通行费为人民币 2102.77 元,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补缴完毕。案发后,周某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认罚,主动上缴吉林省加收的通行费 3555.95 元,向江苏宁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上兴收费站补缴 24121.44 元。

02 法院审理

船营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伪造的机动车行驶证虚构涉案车辆为小型轿车,按小型轿车通行缴费,逃缴高速公路通行费 26224.21 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应予以刑事处罚。

鉴于周某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周某自愿认罪认罚,主动缴纳逃缴及加收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取得被害人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谅解,可从宽处理;周某提供财产担保罚金刑的执行,可以酌定从轻处理。综合考虑,周某确有悔罪表现,决定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法院将择期宣判。

03 法官提醒

随着我国高速公路 ETC 系统的普及,个别车主为谋取私利,利用 " 大车小标 " 等手段偷逃通行费,严重扰乱交通管理秩序,损害社会公平。缴纳高速公路通行费是每位使用者的法定义务,任何通过虚假手段逃避缴费的行为,均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行为。法院通过对本案的审理,彰显了法律对偷逃过路费行为的 " 零容忍 " 态度。

ETC 系统智能化不断升级,高速公路稽核手段已实现 " 车型识别 + 路径追溯 + 大数据比对 " 的全链条监管。个别车主自认为 " 钻空子 " 手段隐蔽,实则早已被系统记录在案。逃费行为终将败露,违法者既逃不掉缴费,更逃不过刑责。莫因 " 小聪明 " 酿成大过错,望本案能对广大司乘人员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勿以恶小而为之,莫让一时贪念毁及一生!

04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吉林普法

编辑: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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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斯莱斯 高速公路 etc 苏宁 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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