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 5 月 28 日讯,近日,浙江证监局发布监管措施决定,对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相关责任人作出监督管理决定。
经查明,2026 年 4 月 22 日,帅丰电器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将公司 2025 年半年报、三季报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分别调减 989.80 万元和 2368.35 万元,相关财报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商若云、总经理邵于佶、财务负责人丁寒忠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帅丰电器、商若云、邵于佶、丁寒忠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相关处罚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监管部门要求上述人员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强化财务核算工作,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帅丰电器及相关责任人需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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