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 06-12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调整2025年缴存额,缴存基数及比例有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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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思网讯:6 月 11 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关于调整 2025 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公开征求意见公告,宣布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将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进行调整。

根据征求意见稿,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由 2023 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 2024 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将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进行核定。2025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 2320 元,最高不得超过 27861 元。对于在 2025 年 1 月至 6 月期间新招用或新调入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仍为在新单位缴存首月的全月应发工资,不再重新核定。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将按照各 11% 或各 12% 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他单位则可根据自身情况,在 5% 至 12% 的区间内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但单位与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保持一致。

对于生产经营存在困难的单位,征求意见稿提供了灵活的政策支持。这些单位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 1%,或者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但申请降比或缓缴需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通过,并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需及时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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