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 02-07
新动力:黄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人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河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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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2 月 7 日新动力公开信息显示,黄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李智勇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 , 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河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 , 你们在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新动力或公司 ) 2022 年度、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 一是对合并过程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 未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综合判断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是否恰当。该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401 号——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二是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部分函证样本未函证 , 未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说明。部分函证样本未回函 , 会计师未在底稿中说明跟进情况。该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12 号——函证》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三是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个别业务未取得正式合同 , 未取得装修工程验收相关材料。该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01 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相关规定。四是审计抽样程序执行不到位。会计师在使用审计抽样时 , 未对选取的项目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该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14 号——审计抽样》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五是会计师在非标准审计意见专项说明中未披露使用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该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 -- 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网信算备 310104345710301240019 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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