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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医保重要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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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

10 月起可以开始办理

医保门诊定点年度变更啦!

根据我市医保政策规定,

参保人员下一年度如需

重新选定门诊统筹定点机构、

门诊共济就医定点机构

或门诊特定病种费用结算机构的,

应在每年 10 月至 12 月办理选点变更。

年度变更自次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视为继续选定原机构。

如需变更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变更方式

线上办

门诊统筹、门诊共济定点变更可通过" 粤医保 " 小程序、" 珠海医保 "" 珠海社保 " 微信公众号办理。门特费用结算机构变更目前仅支持现场办理。

★以" 珠海医保 " 微信公众号为例:

进入 " 珠海医保 " 微信公众号后,依次点击菜单栏 " 医保业务 " — " 医保业务办理 " — " 社保掌上办 " — " 旧版切换 " — " 医疗生育保险办理 " — " 门诊选点登记变更 " —" 变更选点 ",选择所需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方式选择 " 年度变更 ",即可重新选定机构。

现场办

需重新选定门诊统筹、门诊共济定点或门特费用结算机构的参保人员,也可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到新选定的定点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温馨提示  :为避免在线下窗口排队等候,建议参保人员优先选择线上变更。如遇线上无法操作的情况,再选择现场办理。

已经选定定点机构的参保人

如需办理选点年度变更,

请在12 月 31 日前办理,

否则错过要等一年!

温馨提醒

参保人员选定定点机构后,原则上同一年度不得变更。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工作单位或居住地迁移(家庭住址改变)等情形需要办理年度内变更手续,可持工作调动通知、劳动合同、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到新的医疗机构医保窗口申请变更,门诊统筹定点机构的年内变更自次月 1 日起生效,门诊共济就医定点机构、门特费用结算机构的年内变更即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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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海医保

编辑:黄子洋

责任编辑:蓝辉龙

三审:张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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