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16 日,百德国际(HK2668)(02668.HK)近期接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之执行裁定,贷款协议项下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2.79 亿元之贷款(连同贷款利息以及与违约有关之相应违约利息及复息)之贷款强制执行权,已根据生效法律文件由华夏银行(600015)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转让予中国信达(HK1359)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其后再转让予深圳云沣投资有限公司。中级法院裁定,债务强制执行权已依法由华夏银行(600015)转让予并由深圳云沣承接。
根据买卖协议,买方须促使全面无条件解除及免除本公司向债权人提供之公司担保。本公司于二零二六年九月中旬接获深圳云沣发出之免除函,深圳云沣已无条件及不可撤回地豁免及解除本公司之公司担保,即因贷款协议产生或与之有关之所有担保义务及负债,包括贷款本金、贷款利息以及与违约有关之相应违约利息及复息,以及实现债务强制执行权所产生之一切开支。深圳云沣已承诺不会就公司担保向本公司主张强制执行权利,并同意向中级法院申请撤回针对本公司之强制执行程序。债权人全面无条件解除及免除公司担保作为买卖协议项下完成之其中一项先决条件已获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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