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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讯新材IPO:董事长妻儿曾为他人代持股,被问询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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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财经 刘治颖 8 月 20 日,江苏苏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讯新材)发布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拟北交所上市,保荐机构为开源证券,保荐代表人为吴坷、辛莉莉,会计师事务所为天健。

招股书显示,苏讯新材成立于 2009 年 4 月,法定代表人为李龙来,注册资本为 5113.93 万元,是一家致力于金属包装材料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工信部专精特新 " 小巨人 " 企业,主要产品包括镀铬薄板、镀锡薄板、不锈钢薄板、钢塑复合薄板等。

IPO 前,李龙来持有公司 2003.96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19%;李康持有公司 1172.5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93%,李龙来与李康系父子关系;黄雪亚持有公司 477.70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34%,黄雪亚与李龙来系夫妻关系;李龙来、李康、黄雪亚合计控制公司股份比例为 71.46%。

目前,李龙来担任苏讯新材董事长、总经理,李康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黄雪亚担任公司董事。

根据申请文件,黄雪亚、李康曾存在为他人代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对此,北交所要求苏讯新材:说明黄雪亚、李康曾为他人代持公司股份形成的时间、背景、过程、原因、表决和分红等权利行使情况及合规性,代持人与被代持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双方与公司及其董监(如有)高、主要股东、员工、客户或供应商的关系。

北交所还要求:说明黄雪亚、李康为他人代持公司股份是否存在通过股份代持规避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情形,是否存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禁止的持股主体在发行人持股或享有利益,是否存在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或相关人员的亲属、利益相关方等在发行人持股或享有利益,是否存在通过股份代持隐瞒关联关系或进行利益输送、贿赂的情形。

苏讯新材回复称,相关被代持人均为李康、黄雪亚的亲戚、朋友或公司员工,除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华静及曾经的监事文志强外,不存在公司的主要股东或其他董监(如有)高为被代持人的情形,相关被代持人所任职单位中,存在江苏友富薄板科技有限公司、江阴市浩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及无锡合金创展商贸有限公司为公司报告期内的客户及 / 或供应商的情形,但该等股权代持已于报告期前清理完毕,不存在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以及报告期内的业绩真实性的情形。

苏讯新材表示,黄雪亚、李康为他人代持公司股份不存在通过股份代持规避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禁止的持股主体在公司持股或享有利益,不存在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或相关人员的亲属、利益相关方等在公司持股或享有利益,不存在通过股份代持隐瞒关联关系或进行利益输送、贿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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