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风窗 4小时前
农村还有多少“房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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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乔悦

编辑 | 赵佳佳

" 你也是女人吧?"

在综艺《姐姐当家 2》里," 房主任 " 办理分户时,对派出所工作人员这样说道,随后崩溃大哭。那时她已经离婚,户口、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却仍然留在前夫所在的村庄。她希望跟前夫分户,在村里拥有一个独立户口,同时保住下一轮延包中的土地权益。

但工作人员给出的四种办法,最后都绕回同一个结果:如果要把户口分出去,就很难再保留土地权益。" 房主任 " 发现自己似乎陷入了某种 " 闭环 ",最后只能试图用一句 " 你也是女人吧 ",换取一丝同性间的理解。

" 房主任 " 办理分户时崩溃大哭 /《姐姐当家 2》剧照

而这样的女性困境,林丽霞已经见了近 30 年。

作为北京千千律所妇女土地权益项目的负责人,这些年,林丽霞和同事接触、帮助过 3000 多名农村失地妇女。真正能够通过诉讼拿回权益的人,不足一成。

20 多年间,法律不断加强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保护。但在现实中,类似的求助从未消失。

" 房主任 " 只是其中一个被镜头照见的人。她所经历的,也是许多农村离婚女性共同面临的土地困境—— " 娘家回不去,婆家留不下来 "。在进出婚姻的过程中,一个独立的户口、一处属于自己的宅基地、一份能够随自己而不是随婚姻关系存续的土地权益,这些与农村生活紧密相关的权利,很多女性却从未真正拥有过。

难以划分的土地

"2028 年 ",是 " 房主任 " 在节目里反复提及的一个时间。按照她的说法,那一年,前夫所在村子的第二轮土地承包将要到期。

她想赶在这之前,把两件事办完:一是跟前夫分户,二是留住自己的土地。

其实,单纯把户口分出去并不难。工作人员给出的方案里,她可以迁到社区集体户,也可以落到自己的房产上。只是这样一来,她就可能失去原来在村里的土地权益。

对一个农村人来说,一块承包地对应的不只是几亩庄稼。愿意种,可以自己耕种;不种,也可以把土地经营权流转出去,获取收益;如果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还会涉及相应的补偿。因此,土地不仅是一份生产资料,也是一项可以延续多年的财产权益。

9 月 10 日,西藏日喀则市白朗县巴扎乡农民在收获青稞 /  新华社记者晋美多吉 摄

麻烦在于,这块地并不是她一个人的。

1998 年前后,中国不少地区进行了第二轮土地承包。农村土地以家庭为单位承包,遵循 " 按户承包,按人定地 " 原则。土地发包给一个家庭,具体面积则与当时户内的人口有关。丈夫、妻子、父母、孩子,可能都在同一个承包户里,共同对应几亩土地。

过去婚姻没有变化的时候,很少有人会把土地权益分得这么细。但当夫妻离婚," 一家人 " 变成了 " 两家人 " 时,土地能分多少,又从哪里分出来,都需要重新确认。

类似的问题,林丽霞很多年前就遇到过。

2000 年前后,千千律所的律师曾在北京昌平办理过一起离婚女性分地的案子。当事人已经在夫家生活了 20 多年,离婚后也没有离开村子。她提出,想把家庭承包地里属于自己的那一份分出来。

离婚女性获得分地并不容易 /《权宠》剧照

可前夫不愿意,村里也不愿意。

林丽霞记得,村里人当时说,那些土地是他们 " 祖祖辈辈 " 留下来的,是村里的 " 根 ",不能分给 " 外人 "。律师只好跟村里解释,农村承包地并不是哪一家祖上传下来的私产,是土改时期从地主富农手里收回的,现在所有权属于村集体,而不是农户。最后经过调解,村里还是给这位离婚女性分了地。

近年来,法律已经把这件事写得更清楚。2018 年修订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明确," 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也应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

换句话说,法律一方面承认土地是以 " 户 " 为单位承包的;另一方面也承认,这个 " 户 " 里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权利。

土地是以 " 户 " 为单位承包的 /《生万物》剧照

" 房主任 " 在离婚时选择了净身出户,并未分走夫妻共同财产。节目播出后,也有人因此疑惑:既然当时什么都没要,为什么现在又回来争土地?

林丽霞接触过不少这样的女性。她说,一些农村女性走到离婚这一步之前,已经经历了长期的家庭暴力或精神暴力,有的丈夫甚至还会拿孩子和父母的人身安全威胁她。等到离开时,她们已经没有精力再去争取这个家里的财产。有人最后干脆选择 " 什么都不要 "。

但 " 什么都不要 ",和法律上的 " 什么权利都没有 ",不是一回事。

林丽霞解释,农村承包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它和夫妻间可以自行处分的存款、房、车并不相同,离婚双方不能随意处置。因此,即使一个女性在离婚时选择了 " 净身出户 ",也不意味着原本属于她的土地权益随之消失。她仍然可以向村里主张,把自己的那部分承包权益单独分出来。

 8 月 7 日,农民在连城县林坊镇林塘村的地瓜园里采收地瓜 /  新华社记者林善传 摄

真正麻烦的,是怎样证明那份权利原本就属于自己。

早年的土地承包和后来的确权登记,各地做法并不完全一样。林丽霞说,一些地方过去只突出户主,没有完整登记家庭成员。后来开展土地确权登记时,不同地方的登记口径又有差异,已经出嫁的女性,也可能在这个过程中再次被排除。

分配承包地和土地确权过程中,各地的登记口径并不完全一致。一个女性结婚以后,可能因为户口仍在娘家,被登记在娘家的确权证上,也可能因为已经在婆家生活,被登记进婆家的确权证,甚至出现两边都有名字的情况。一些村民担心 " 出嫁女 " 会 " 两头占 ",由此对她们的土地诉求格外敏感。

《生万物》剧照

但事实上,更常见的情况是,女性结婚后并没有把户口迁到婆家。即使婆家后来按现有人口将她登记在册,也不意味着她真正分到了一份新的土地。承包地还是原来的面积,只是多了一个人共同耕种和受益。而娘家却可能因为她已经 " 出嫁 ",将她从原有的承包关系中排除。

当她们的婚姻破裂后,两边都没有土地可以承接,最终成了 " 两头空 "。

留不下的村庄

想分地先分户,想分户先分房。" 房主任 " 无奈地发现,事情陷入了死循环。离婚时她选择净身出户,在前夫村里没有住宅,这成了眼下最大的麻烦。

林丽霞说,在不少地方,农村独立分户需要有一个可以落户的住所。没有房,离了婚,户口往往也只能挂在前夫家里。虽然也可以迁入社区或集体户,但为了保留原村的土地权益," 房主任 " 不愿意。

那么,能不能先有一处自己的房子?问题又落到了宅基地上。

宅基地,是村集体提供给村民建造住宅的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 " 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即便离了婚,宅基地也不会多出一块。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如果原来的宅基地上有几间房,双方关系也没有彻底破裂,女性离婚后或许还能分到一部分房屋继续居住。但林丽霞说,这通常意味着两个人 " 还没有像仇人一样 "。一旦关系恶化,即使分到了房,也未必住得下去。

更常见的情况是,男方婚前已经申请了宅基地、盖好房屋,女性结婚后再搬进去。婚前建成的房屋属于男方个人财产,而宅基地本身又属于村集体,不能像商品房一样简单切成两份。离婚以后,需要重新找住所的,往往是妻子。

林丽霞曾在山东菏泽接触过一个相对幸运的离婚女性。前夫把老房子留给了她和女儿,她得以单独立户,把户口落在老宅上。后来房子破旧,她又重新申请宅基地,在附近盖了新房。

在村庄的熟人社会里,离婚女性能不能重新站稳脚跟,有时差的就是这样一间房。但 " 房主任 " 没有。

吊诡的是,成年男性申请宅基地时,村里通常是按 " 一家人 " 的额度给批的,妻子和孩子的位置也被包含在其中。" 人均宅基地面积通常来讲是 30 平方米左右,所以男性会申请到三人份,也就是 100 平。" 林丽霞说,只是妻子的那份权益被隐匿在丈夫的户头下面,从未以自己的名字独立存在,后续也难以维权。

传统的乡村宅基地 / 图源:图虫创意

在夫家很难重新获得一处宅基地,那么回娘家呢?也没这么简单。

尽管《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妇女在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第五十六条进一步规定,村规民约、村民会议等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或者 " 户无男性 " 等理由侵害其农村集体权益。

但到了具体村庄,长期形成的家庭观念和分配习惯仍然存在。

林丽霞说,不少村里默认,儿子成年后要娶妻生子、另立门户,因此可以分户、申请宅基地;女儿则继续留在父母的一户里,直到结婚,再进入丈夫的家庭。

男性成年后可以另立门户,因此可以分户、申请宅基地 /《人世间》剧照

她曾在湖南湘潭看到一个村的村规民约,其中规定," 年满 28 周岁的未婚女性,不得参与任何分配 "。一些地方,只有当女儿承担传统意义上 " 儿子 " 的角色,比如招上门女婿,才更容易获得类似男性的立户和住房待遇。

在浙江东阳,她还接触过一对姐弟。两个人都有自己的房子,也都单独立了户。后来遇到拆迁,弟弟获得了独立的宅基地,没结婚的姐姐却仍和父母合并计算。

她经常听到一种说法:女人出嫁后回娘家要地,是 " 争财产 ";离婚后留在夫家要求土地和房屋,也是 " 争财产 "。这套逻辑把女性的权利永远绑在了别人家里——结婚前依附父母,结婚后依附丈夫。

林丽霞因此提出,解决 " 房主任们 " 的困境,未必都要以房产为前提。在尚未单独立户时,可以先把原家庭承包地中属于女性的部分划分清楚,让她能够独立耕种,也能减少与前夫家的纠纷。

把原家庭承包地中属于女性的部分划分清楚,有利于减少与前夫家的纠纷《人世间》剧照

至于没有独立房屋、又需要单独立户的人,可以通过集体户、村组地址等方式解决户籍问题。分户之后,再以新的 " 户 " 为单位与村集体重新签订承包合同,把原本混在一个家庭里的土地关系分开。

只有把户口和土地承包关系都独立划分,离婚女性才算真正从原来的家庭中脱离出来。

被收回的土地

2007 年,千千律所接到了 " 出嫁女 " 杨志军的求助。

1982 年,尚未结婚的杨志军在村里分到了 2.2 亩地。后来,她嫁给一名城市户口的男性,自己的户口没有迁走,女儿出生后,户口也随她落在村里,并分到了土地。但在 1985 年,村里却以杨志军已经 " 出嫁 " 为由,收回了母女俩的承包地。

什么是出嫁女?林丽霞给出的范围很宽:"(因为)未婚、结婚、丧偶、离婚、再婚而丧失了权利的女性,都可以被称为出嫁女。"

它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身份,更像一种共同处境:女性因为婚姻在家庭和村庄之间流动,她们原本拥有的土地和集体权益,也可能在这种流动中失去保障。

出嫁女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身份,更像一种共同处境 /《重器》剧照

2025 年实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规定,成员身份的认定要综合考虑户籍、与集体之间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是否以集体土地等财产作为基本生活保障。按照这一规定," 出嫁女 " 们很容易因为婚姻关系的变化跟集体之间失去稳定联系,因而被剥夺成员身份。

成员身份不只是一个头衔,它直接关系到承包地、集体分红和征地补偿。一旦被排除在集体之外,女性原本拥有的土地权益,也可能随之失去。

落到具体纠纷里,有时会变成一场漫长的自证。

林丽霞在山东菏泽接触过一对母女。为了保住成员资格,两个人甚至不敢去外地打工,只能在附近做家政、打零工。诉讼时,林丽霞帮她们开了 5 年 9000 多元的水电缴费记录,以此证明她们一直生活在当地。但在法庭上,村书记仍然说:" 据村民反映 ",她们没有住在村里。最终,法院还是采纳了母女一方的证据。

" 房主任 " 讲脱口秀

像 " 房主任 " 这样的女性,也可能面临类似的审视。她长期在城市说脱口秀,有了土地之外的收入,也很难参加村里的每一次会议和活动。如果将来发生成员身份争议," 是否长期居住 "" 是否履行集体义务 "" 是否以土地作为基本生活保障 ",都可能成为被讨论的关键点。

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同时明确,成员不会因为务工、经商、离婚、丧偶等原因丧失身份;结婚后如果没有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原集体也不得取消其成员身份。换句话说,外出工作、不再靠种地生活,本身并不足以让一个人失去成员资格。

林丽霞注意到,如今农村大量男性也长期外出务工,逢年过节才回村,同样不以土地为生。至于所谓的村庄义务,现在大多也以户为单位履行,或者 " 以资代劳 "(用出资的方式替代集体要求的义务劳动)。但很少有人会追问一个外出打工的男性:" 你是不是长期居住在村里?有没有履行义务?是不是以土地为生?"

这些问题,更多是在 " 出嫁女 "、离婚女性开始主张土地划分、土地分红或征地补偿时,才突然变得重要。

8 月 17 日,村民在贵州省贵定县德新镇新铺村黄桃种植基地的车间分拣黄桃 /  新华社记者杨文斌 摄

林丽霞主张,认定女性成员身份时,应该将她们与同村男性放在同一天平上对标:户口、居住状态、义务履行、谋生收入来源。如果某项条件足以排除女性,那么同样不符合这一条件的男性,也应受到同样的认定," 这样才算公平 "。

比身份争议更棘手的,是那些已经被收回多年的土地。

林丽霞接触过一些女性,结婚后长期在外务工,直到十几年后的土地确权,才发现自己的地早已经被收回。此时,原来的土地可能已经重新分给别人,签了新的承包合同,甚至完成了新的确权登记。

因此,林丽霞提醒农村女性,在结婚、迁户和离婚这些节点,及时确认几样东西:承包合同、确权证和承包底册里有没有自己的名字,是否仍在集体成员名册中;土地调整、征收、流转或分红时,也要留意自己是否还在名单里。一旦发现原有土地被收回,应尽早提出异议,并保存相关材料。

在结婚、迁户和离婚这些节点,及时确认自己的名字是否在集体成员名册中 / 图源:图虫创意

某种程度上," 房主任 " 还算幸运,至少她在土地消失前,就已经开始追问归属问题。

更多林丽霞见到的女性,是在许多年后才发现,自己的名字已经从土地上消失。等她们重新站出来争取时,面对的往往已经不只是一块地,而是多年间重新形成的一整套利益关系。

再延长 30 年之前

" 房主任 " 的焦虑不是空穴来风。促使她在这个时间节点执着于分户、分地的,是各地正陆续推进的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 30 年。她希望赶在 2028 年前把户口和土地关系理清,在新一轮延包开始时,保住自己原有的土地权益。

但从政策来看,这轮延包首先强调的仍然是 " 稳定 "。按照 " 大稳定、小调整 " 的原则,延包将以现有确权登记和二轮承包合同为基础,以户为单位继续延长 30 年,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保持不变,不能推倒重来、打乱重分。

但 " 稳定 " 并不意味着旧账可以原样延续。延包意见中专门提到,要保障出嫁、离婚、丧偶妇女等群体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做好跨区域协调,避免 " 两头空 "、防止 " 两头占 ";承包方发生分立、合并的,也应与发包方重新确立承包关系。

林丽霞最希望抓住的,正是这次重新核查的机会。

8 月 18 日,农民在甘薯种植基地收获鲜食甘薯 /  新华社记者杨世尧 摄

比起重新分地,更现实的是先把那些已经从旧账里 " 消失 " 的人找出来:谁原来有地,后来被收回;谁二轮承包时有份,确权时却漏了名字;谁离婚以后,土地仍然留在前夫家庭的承包户里。

与其等女性十几年后自己发现问题,不如趁这次摸底,把过去没有厘清的承包关系重新核一遍。成员身份发生变化以后,也需要有更及时的登记、变更和救济,让原本属于个人的权利,不再长期悬在一个已经改变的家庭关系里。

接受采访时,林丽霞想到几年前在四川看到的另一种景象。

2016、2017 年前后,她曾到成都、广元一些农村调研。当地一些老人年纪大了,孩子又常年在外打工,无力继续耕种,便自愿把土地交给集体统一经营,由集体机械化生产,再按照约定分配收益。

位于成都崇州市隆兴镇拍摄的王伶俐管理的杨柳土地股份合作社 /  新华社记者王曦 摄

当地农民告诉她,与其自己勉强种,不如把地交出去," 等着分收益 "。

同样是不再亲自种地,对这些老人来说,土地可以换一种方式继续产生收益。可到了离婚女性这里,她的土地收益似乎就理所当然地 " 消失 " 了。

林丽霞因此提出,可以建立更顺畅的土地流转机制。对那些已经拥有土地权益,却因为离婚、外出生活而 " 人地分离 " 的人,不一定非要回村亲自耕种,也可以依法把土地交给别人经营,让收益仍然回到权利人手中。

" 无论如何,女性都应该有独立的财产权利。人格权是独立的,财产权也必须是独立的,这与她是否结婚、是否离婚无关。" 林丽霞说。

女性应该有独立的财产权利 /《小巷人家》剧照

" 房主任 " 没有继续等下去。

针对此前的分户和土地争议,她办理了户口迁移手续,把户籍迁到沈阳,住进师父为她购置的房子。作为土生土长的临沂人,她形容迁出老家户口像是 " 把根拔掉了 ",心里舍不得。但她也说,自己已经不再务农,土地就留给更需要它的乡亲。

最终,她还是放弃了属于自己的土地权益,离开了那个她曾经努力想留下来的村庄。

本文首发于《南风窗》杂志第 1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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