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25 08:14:56 重庆监管局
华西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重庆营业部:
经查,你营业部与未签订居间合同的人员实质开展居间业务,未有效执行华西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居间业务的制度要求,反映出你营业部内部控制存在较大缺陷,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55 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营业部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重庆证监局
2026 年 8 月 21 日
(责任编辑:刘静 HZ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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