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现场 2小时前
42名女性持双程证,涉嫌在香港从事卖淫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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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月 18 日,香港警方荃湾警区召开记者会通报,警方联同香港特区政府入境处完成代号 “火狼行动” 的大型联合扫黄执法。为期三周的行动共拘捕 58 人,当中揪出涉嫌经营、操控卖淫场所的幕后人员,同时捣破涉黄商铺,查获近 4500 只色情光碟,涉案市值约 9 万港元。

据警方介绍,本次行动时间跨度为 7 月 27 日至 8 月 17 日。执法人员除在涉黄黑点高调巡逻外,还安排警员乔装顾客搜集证据。58 名被捕人员包含 3 男 55 女,年龄在 28 至 66 岁之间,其中 42 名女性为持双程证来港人员,涉嫌在港从事卖淫活动。

警方在行动中挖出多名幕后经营者与管理人,共 1 男 2 女涉嫌经营及管理卖淫场所。其中一名本地男子被查实同时担任荃湾区三处卖淫场所的商业登记人,涉嫌指使、操控多名本地及内地女子提供非法性服务,该男子已被拘捕,被控经营卖淫场所罪,目前获保释候查。

执法现场检获按摩床、床单、避孕套等大批涉案证物,以及怀疑属于犯罪收益的现金。另外警方捣破一间贩卖淫亵物品的店铺,起出近 4500 只色情光碟,市值约 9 万港元。本次被捣破的卖淫场所、无牌按摩院大多临近居民区,长期对周边居民造成滋扰。

会上警方也解读了相关法律条文,提醒公众相关违法后果,持旅游证件来港人士,无论是否公开拉客,一旦在港从事性服务,即触犯违反逗留条件罪,最高可罚款 5 万港元、监禁两年;在公共场所为不道德目的唆使他人,最高罚款 1 万港元及监禁六个月。

而管理卖淫场所罪行最高可判处监禁十年。容许处所用作卖淫场所,租客、占用人同样可负刑责,最高监禁七年。经营、管理无牌按摩院最高可罚款 5 万港元及监禁六个月;管有、发布淫亵物品以供发售,最高可罚款 100 万港元、监禁三年。

第一现场驻港记者丨黄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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