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云南省大姚县 33 岁的胡某看到同伴因砸村委会窗玻璃被警方带走后,一时冲动,也想砸村委会发泄一下,并想把自家房屋烧掉从而达到坐牢的目的。他先点燃了自家卧室内的被子,并持菜刀、木棒来到村委会打砸电脑、打印机。所幸村民发现并及时将火扑灭,未造成严重后果。近日,大姚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胡某犯放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今年 5 月 21 日晚,胡某与同村的魏某、王某一起在胡某家杀狗吃,并一起喝酒到次日凌晨。其间魏某因用砖头砸了村委会的窗子玻璃被警察带走。次日中午 12 时左右,胡某也想把村委会砸了发泄一下,又想到砸了村委会要去坐牢,就产生了把自己房屋烧掉一并坐牢的想法。他用打火机先后点燃自家一楼一间卧室和二楼两间卧室床上的被子。随后,他持一把菜刀、一根木棒到村委会,砍砸办公室内的电脑显示器 6 台及打印机 1 台。所幸村民发现火情后及时将火扑灭,未造成严重后果。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胡某作案后主动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后被民警抓获。经大姚县公安局现场勘查,胡某的住宅为二层砖混结构住房,东西两面与多家连排砖混结构住房相连。经认定,村委会被毁坏的电脑显示器及打印机合计损失 1100 多元。
云南省大姚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胡某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已构成放火罪。他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综合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最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文中人物为化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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