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社 2小时前
中央考核巡查组当场质问:批准过的方案为何不执行?发生事故算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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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方案是交通部门批准过的,为什么没按方案执行?如果车辆、人员在该路段发生事故,算谁的责任呢?"

近日,工人日报记者跟随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第八组来到辽宁省葫芦岛市国道京抚线(通道桥一号至七里河桥段)修复养护工程及高桥中桥二号拆除重建养护工程施工第 2 标段进行检查,考核巡查组专家询问项目负责人赵某。

在 2 标段项目部办公室,考核巡查组专家翻看项目交通组织方案发现,该方案要求,自 2026 年 6 月 20 日~10 月 31 日,对国道京抚线大红旗营子至七里河桥段,全长 9.835 公里进行全封闭施工,施工期间一切车辆绕行。

专家指出,全封闭施工时,施工方会修临时便道,不会中断交通。

但考核巡查组在现场检查发现,该路段并未全封闭施工,外部车辆、人员照常通行,其中有一辆车还险些撞到行人。

应封闭路段并未全封闭施工,外部车辆、人员照常通行

《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第四款规定,不中断交通的公路改扩建工程交通组织方案未按规定编制、审核和审查,擅自施工,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根据该标准,2 标段项目的这一问题可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接着,专家又问赵某:" 桥梁拆除属于什么工程?"

" 危大工程。" 赵某说。

" 既然知道是危大工程,为何没做专项方案?" 专家反问。

专家接着说,你们未将桥梁拆除工程和涉水围堰工程辨识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照规定编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存在风险分级管控不到位、可造成坍塌的风险。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相关的规定,2 标段项目的这一问题可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需限期整改。

" 我们马上改!" 赵某说。

值得一提的是,当专家拿到该项目的《工地临时用电方案》,翻看第 1 页第 1 条就发现了问题。

该方案的编制依据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但专家指出,这个标准已被废止,现行标准为《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JGJ/T46-2024),且该工程应适用《公路水运工程临时用电技术规程》(JT/T 1499-2024)这一标准。

据悉,高桥中桥二号位于国道 102 京抚线,原桥中心桩号为 K474+226,原桥跨径为 3-20 米,桥梁全长 74.46 米,全宽 16 米,交叉角度 90 度,上部结构采用钢筋混凝土板拱,下部结构采用重力式墩台,扩大基础,原桥汽车荷载等级为汽 -15 级,属于承载能力适应性不足桥梁,故拆除新建。

本次工程将原桥拆除重建,重建后桥梁跨径为 6-13 米,桥梁全长 78.8 米,交叉角度 105 度,桥梁中心桩号为 K473+616(设计桩号)。上部采用预应力混凝土密肋 T 梁,下部结构采用柱式墩台,墩台采用摩擦桩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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