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尘百态笺 18小时前
宠物放购物车,超市禁而不止?盒马最新回应来了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font3.html

 

一、事件回放:温州门店宠物进购物车引争议

事发经过:近日,浙江温州瓯海区铂龙商业广场的 " 超盒算 NB" 门店(盒马旗下平价社区超市)内,有顾客将宠物狗直接放进了超市购物车。

消费者担忧:其他顾客担心宠物毛发、细菌残留会污染生鲜熟食,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随即向媒体反映。

门店回应:涉事门店工作人员承认,门口虽贴有宠物禁止入内的警示,但标识尺寸偏小不够醒目,且店员当时未能及时发现制止;目前已向上级申请更换更显眼的警示牌,并开会定下 " 必须主动劝阻带宠顾客 " 的硬性要求。

二、盒马总部回应:全面禁止宠物进店,此前曾短暂试点

最新政策:盒马全国总部工作人员回应称,此前品牌旗下部分门店曾短暂试行过宠物进店政策,但收到了大量顾客关于食品安全和人身安全的反馈意见。

最终决定:综合评估后,盒马最终决定在所有门店全面禁止宠物进入卖场,导盲犬等工作犬除外。

同步跟进:针对温州这家门店的问题,盒马表示将同步跟进处理。

三、行业背景:宠物进购物车并非个例,超市普遍面临管理难题

多店多发:近期,类似事件在全国多地超市频繁发生。福建福州沃尔玛、内蒙古鄂尔多斯某生活超市、江苏无锡盒马鲜生等门店均有顾客将宠物狗放进购物车的情况被曝光。

普遍困境:多家超市工作人员坦言,尽管门口有禁宠标识和宠物寄存笼,仍有顾客不顾劝阻强行带入,甚至对员工 " 说一顿 ",高峰期人手不足时更难杜绝。

应对措施:涉事超市通常会在事后对全部购物车进行清洗消毒,同时加强员工培训和入口巡检。

四、法律视角:顾客违规携宠需承担相关责任

法律责任:律师指出,若超市已明确禁止携带宠物,顾客仍强行带入,一旦宠物出现伤人行为或造成食物污染,宠物主人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经营方义务:根据《民法典》第 1198 条,商场等公共场所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若超市管理不善导致问题发生,也可能需承担责任。

本文由 AI 生成

宙世代

宙世代

ZAKER旗下Web3.0元宇宙平台

一起剪

一起剪

ZAKER旗下免费视频剪辑工具

相关标签

盒马 温州 污染 福州 员工培训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
打开 ZAKER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