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记者从省文化和旅游厅获悉,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省文化和旅游厅出台旅行社宣传旅游产品负面清单,明确八大违规宣传禁止情形。各旅游经营单位需严格对照负面清单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规范宣传招徕行为,依法依规诚信经营。
本次出台的负面清单明确八大禁止行为,精准划定旅游宣传经营红线。
严禁未经许可经营或超范围宣传,禁止无资质通过网络、短视频、直播等各类渠道招揽游客,杜绝超经营范围发布旅游广告;
严禁不合理低价宣传,不得利用 " 零团费 "" 免费游 "" 低价游 "" 零元购 " 等噱头诱导游客,杜绝通过购物、自费项目谋取不正当利益;
严禁虚假宣传与误导性信息,不得夸大服务标准、虚构行程、使用不实图文素材;
严禁假借各类补贴名义误导消费者,禁止在行程中使用模糊不确定用语。同时,禁止使用 " 最高级 "" 最佳 "" 顶级 " 等绝对化宣传用语,严禁变相借用国家名义开展商业宣传;
明令禁止捆绑销售、大数据杀熟、强制搭售等侵权行为;
杜绝红色旅游庸俗化、损害国家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的宣传内容;
针对行业乱象,禁止企业虚构资质荣誉、伪造数据资料进行宣传;
要求商家如实公示行程细则、安全须知及收费标准,严禁隐瞒关键信息、暗示收取年龄、地域等附加费用,全方位护航暑期旅游市场平稳有序运行。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记者:于博洋
编辑 / 初审:姜学峰
复审:王履臻
终审:徐光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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