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 5小时前
男子相亲2天后花33万闪婚,“新娘”一个月后突然失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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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月 24 日,记者从跨省闪婚," 新娘 " 一个月后失联事件当事男子何某处了解到,今日,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陆某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纵览新闻此前报道,何某是安徽安庆人,2025 年 4 月,他通过一位红娘介绍认识了贵阳当地女子陆某某。见了两面后,何某在婚恋公司见证下,在 4 月 22 日与相识仅两天的陆女士领取了结婚证。

何某说,领证前,他与婚恋公司签订了平台服务合同,并在婚恋公司见证下与陆女士签订了婚前合同。然后给婚恋公司支付了平台服务费 3 万元、双方红娘好处费 10.6 万元、谢媒费 1.8 万元,总计 15.4 万元。此外,与陆女士签订的婚前合同上约定给陆女士彩礼 12 万元。除此之外,女方还向他要了 " 五金 ",加上其他花销等 5 万多,何某前前后后花了约 33 万元。

何某与陆某某的结婚证。(来源 / 采访者供图)

在领证仅 1 个月零 8 天后,陆女士突然提出离婚,此时,女方仅在何某家住了 4 天。随后,陆女士失联。何某找到陆女士的 " 姑姑 ",其承认只是假扮陆女士的 " 姑姑 ",自己也不知道陆女士下落。何某感觉遭遇到 " 骗婚 ",向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区分局花果园派出所报警。8 月 14 日,南明区公安分局立为刑事案件开展侦查。报警后,何某收到了婚恋公司以及几位红娘退还的费用 15.4 万元。今年 5 月,纵览新闻从何某处了解到,涉事女子陆某某在去年被警方抓获。

该案于 7 月 23 日开庭审理。7 月 24 日,纵览新闻从当事人何某处了解到,案件在今日一审宣判。判决书显示,涉事女子陆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责令被告人陆某某退赔被害人何某财物损失共计人民币十五万三千五百七十一元。

何某告诉记者,自己对于这个结果不太满意,认为判决刑期有些轻。陆某某庭上有向自己道歉,对于判决也认罪认罚,但据他了解,判决中提到的退赔财物损失,陆某某名下基本没有财产可以赔偿。

来       源:纵览新闻

原文标题:《男子相亲 2 天后花 33 万闪婚," 新娘 " 一个月后突然失联,涉事女子被判诈骗罪获刑两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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