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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海控股:关于武汉公司收到物权确认纠纷二审终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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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思网讯:7 月 3 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 " 泛海控股 " ) 发布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2026 年 7 月 2 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公司 " 或 " 泛海控股 " ) 收到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武汉公司 " ) 报告,武汉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 ( 2026 ) 京民终 221 号《民事判决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

经 2019 年 1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及 2019 年 2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公司向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融创公司 " ) 转让其持有的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泛海建设 " ) 剥离以下资产后的 100% 股权 : ( 1 ) 泛海建设持有的浙江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00% 股权、上海御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 股权 ; ( 2 ) 泛海建设全资子公司北京泛海东风置业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东风公司 " ) 持有的北京泛海国际居住区 2#、3# 地块的相关资产和负债 ( 以下简称 " 留存物业 " ) 。上述 ( 1 ) ( 2 ) 项资产剥离完成后,仍将保留在泛海控股体系内。

因物权确认纠纷,东风公司将武汉公司、上海臻岩置业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臻岩公司 " ) 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请求确认 " 京朝国用 ( 2010 ) 出第 00173 号、京朝国用 ( 2010 ) 出第 00174 号、京朝国用 ( 2010 ) 出第 00175 号 " 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 ( 即上述交易中公司留存物业涉及的土地使用权 ) 归属于东风公司,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 2025 ) 京 03 民初 158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 " 京朝国用 ( 2010 ) 出第 00173 号、京朝国用 ( 2010 ) 出第 00174 号、京朝国用 ( 2010 ) 出第 00175 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为东风公司。

臻岩公司、武汉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4,541,800 元由上海臻岩置业有限公司、武汉公司共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在确认东风公司为案涉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同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也明确表示 : 围绕案涉地块 " 剥离 " 的相关权利义务尚未履行完毕,且臻岩公司、武汉公司也在持续主张权益,武汉公司应尽快清偿案涉地块上的债务,融创公司、东风公司亦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积极推进和协助,未经处理完毕或当事人协商一致或生效司法裁判明确判定等,融创公司、东风公司不应违反约定擅自处分案涉地块。

根据此前交易安排,该部分土地使用权虽仍登记在东风公司名下,但实际权益归属于武汉公司。公司将继续通过司法途径等措施维护公司权益,并要求融创公司及东风公司履行约定,争取各方协商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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