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上海浦东新区曹路镇韵秀佳苑小区的鲁先生告诉记者,今年 4 月,小区所属的桐韵居民区召开了居民代表会议。会上,自己的犯罪记录被现场当众宣读。在他看来,自己的个人隐私权被侵犯。
鲁先生说,此前,他被自己所在楼栋的邻居推选为楼组长候选人之后,当地镇政府在对候选人进行政审和联审的过程中,发现其早年有犯罪记录。工作人员随后告知他主动退出," 说我根本不在此审核范围内,如果我不退出,就要在居民代表大会上公开我的个人信息 "。
让鲁先生没想到的是,今年 4 月 6 日召开的居民代表会议上,镇政府的相关工作人员当场宣读了一份政审材料,公开了他 2005 年 6 月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6 年的犯罪记录。
同小区相关知情者陆女士向记者证实了这一情况,她表示:" 街道领导以及镇政府领导是说了,让我们知情。"

对此,鲁先生表示,自己并非参选居委会主任等行政职务。按照相关法律,楼栋组长的选举不适用此类政审程序,更不应在居民代表大会上公开其个人犯罪记录。" 你拿出法律法规来,我认;你没有法律法规,你就是违法了。" 鲁先生说。
事发后,鲁先生当场报警。


据他提供的材料显示,4 月 8 日,当地警方进行立案调查。
然而,6 月 5 日,警方突然告知鲁先生案件终止调查,理由为 " 没有违法事实 "。鲁先生对此表示不认可,称自己至今未收到镇政府方面的直接回应。
警方:
确有此事,已告知法律救济途径
记者就此事致电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龚路派出所,一位工作人员回应称:" 确有此事,我们已告知其法律途径。"
警方在电话中向记者进一步解释道:" 由于涉及案件具体情况不便在电话中透露,建议通过浦东公安分局政治处宣传科进行正式采访对接。"

警方同时表示,如果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有异议,相关法律救济途径包括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他们都已向当事人告知。
知情人:
曾为小区付出很多,个人认为应给机会
知情者陆女士向记者证实,鲁先生此前曾积极参与小区志愿服务," 整个小区里面都有很多人知道,选他为组长的 "。对于在居民代表会议上公开鲁先生犯罪记录一事,陆女士称自己 " 不做判断 ",但表达了个人的看法:" 作为一个普通居民,因为这个不是这两年发生的,是已经很多年了,作为一个刑满释放人员已经改好的情况下,(所以)应该要给他一次机会。"
陆女士认为,即使需要公开相关信息,也应该缩小范围," 把这个情况跟他们本楼的居民或者小范围说一下 ",而不是在两个小区居民代表面前公开,以减少对候选人的影响。
网友热议:
个人隐私与社区安全如何平衡?
事件曝光后,引发广泛讨论。
有网友认为,楼组长虽不是公职人员,但参与了部分社区自治事务,相关工作可能涉及居民的切身利益。一个有过诈骗前科的人担任楼组长,社区在选举环节将信息告知居民代表,是对全体业主负责的一种做法。
也有观点认为,楼组长选举程序与政审标准不应与居委会选举等同。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后,在就业和参与社区事务方面应享有平等权利,当众公开其犯罪记录的做法涉嫌侵犯个人隐私。鲁先生此前曾积极参与社区志愿服务,被推选为楼组长候选人,说明其相关表现得到了邻居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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