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 7 月 3 日讯,近日,广东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珠海伯嘉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决定书显示,珠海伯嘉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关联方承诺回购的方式,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和最低收益,并在实际运作中按照承诺的最低收益而非投资标的实际经营业绩,向相关私募基金产品的投资者支付了收益。
以上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广东证监局对珠海伯嘉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特别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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