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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男子邀女子到家吃饭强抱对方被行拘,女方起诉索赔超9000元,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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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一 61 岁男子邀 24 岁女子到家吃饭,强抱触摸对方敏感部位被拘,女方起诉索赔 9000 余元,法院判了》

上海男子陆某邀请女子鲍某到家吃饭,陆某在鲍某拒绝后仍上前拥抱、触摸其敏感部位。鲍某挣脱后报警,陆某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 7 日的处罚。事后,鲍某提起诉讼,向陆某索赔医疗费等共计 9623.77 元。对此,陆某辩称,这是鲍某故意设计陷害他。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上海奉贤区法院近日公开该案一审判决书,判决陆某给付鲍某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济损失共计 9471.27 元。

事发时,陆某 61 岁,鲍某 24 岁。法院认定,去年 11 月 21 日 19 时左右,鲍某应邀至陆某家中吃晚饭。为同时感谢陆某在她上次搬家时提供帮助,鲍某特意携带礼物前往。饭后闲聊时,陆某对鲍某进行言语冒犯,希望鲍某能够留宿在他家中,还给鲍某倒酒劝其喝完。后续陆某借安慰鲍某离职,想给鲍某一个拥抱,声称 " 自己年纪这么大,不怕 "。鲍某拒绝后,陆某仍上前拥抱鲍某,并且触摸鲍某胸部、臀部等,鲍某挣脱后报警。公安机关经调查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陆某行政拘留 7 日的处罚。

去年 11 月 22 日,鲍某因胸部疼痛、头晕至某医院就诊,就诊记录载明初步诊断为胸部和腹部损伤。第二天,鲍某到医院复诊,就诊记录载明初步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当天,鲍某到某中心进行心理咨询,就诊记录载明初步诊断为创伤后应激反应。

法院核定,鲍某的相关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 923.77 元、交通费 14 元、打印费 33.5 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5000 元、后续治疗费 3500 元,合计 9471.27 元。

法院认为,根据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陈述以及就医记录等证据,足以认定陆某在鲍某明确拒绝后,仍强行拥抱并触摸原告敏感部位,该行为已构成性骚扰,侵犯了鲍某的身体权与健康权,主观上存在过错,且与鲍某所受生理损伤及精神损害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故陆某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赔付鲍某合理损失。关于陆某辩称鲍某 " 默许行为、故意陷害 " 的意见,因其未提供任何证据予以佐证,法院不予采信。

据此,今年 3 月 23 日,法院作出判决,陆某给付鲍某 9471.27 元。

来源 | 中国裁判文书网、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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