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7 月 3 日,深华发 A、深华发 B 发布提示公告,控股股东武汉中恒集团所持部分股份即将进入司法变卖程序。
此前该批 318.99 万股深华 A 无限售流通股已开展两轮司法拍卖,均无人出价流拍。现深圳中院下发变卖通知,定于 7 月 17 日 10 时起,在京东司法平台分五批处置,变卖价格沿用二次拍卖起拍价,变卖周期 60 日。标的股份合计占武汉中恒持股 2.67%,占公司总股本 1.13%,处置事由为公司、武汉中恒与深圳万科的旧改项目合同纠纷。
公告披露,公司已向深圳中院提交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主张案涉旧改补偿协议约定管辖法院,仲裁机构无管辖权,法院已组建合议庭书面审查相关司法审查案件,公司同步向高院、中院提交证据维权。
若本次变卖股份全部交割,武汉中恒持股将由 42.13% 降至 41%,公司实控人、控制权不会发生变更。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财务、业务等方面保持独立,本次事项不会对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监管规则方面,本次变卖股份过户后 6 个月内,竞买人不得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目前变卖仍处于公示阶段,成交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跟进并及时披露后续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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