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治报 6小时前
女子牵狗走在小区内,一个大石块从天而降,砸死养了13年的宠物狗,法院:物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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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差这么 1 秒钟这块石块就落到我的头上了!" 一次发生在小区内,因外立面脱落砸死宠物犬的意外事件,引发了一场闹到公堂的赔偿纠纷。

这是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的一起案件。

" 我养了 13 年的宠物犬当场被砸死,我需要物业公司给个说法。" 在虹口区江湾镇综合治理中心的巡回法庭上,赵女士悲痛地控诉道。

2024 年 6 月的一天傍晚,赵女士正牵着喂养了 13 年的雪纳瑞宠物犬准备回家,在通过自家与隔壁小区之间的共同通道时,一块足有犬首大小的石块突然从天而降,与赵女士擦身而过,砸中了紧跟其身后的宠物犬脑部,致其当场死亡" 就差这么 1 秒钟,这块石块就落到我的头上了!" 回想起当时的场景,赵女士仍是后怕不已。

资料照片

事件发生后,经物业排查,最终确认是隔壁小区 9 楼高处的外立面脱落,导致了悲剧的发生。赵女士与该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多次协商未果,在强忍悲痛将爱犬火化后,将物业公司诉至虹口法院。

" 我们物业公司是居委会聘请来的临时托管物业,只是代行基础物业服务职能,主要保障小区基本秩序,外墙区域并不在我们的养护职责范围之内,我们不同意赔偿原告的损失 "。庭审中,该物业服务公司代理人提出,该小区目前处于无业委会的状态,物业公司仅承担解决小区无业委会、无正式物业期间的管理空白问题。该代理人还表示,由于业委会的缺失,小区的维修基金无法动用,物业还需自己出资垫付维修费用,运营困难,因此不同意担责。

庭审现场

本案合议庭审判长梁聪聪指出,在小区居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临时物业服务协议》中,明确约定物业的委托事项包括楼盖、外墙面等公共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然而物业公司却无法提供任何履职证明,更无预警居民、提前施加围栏等安全防范措施,因此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虹口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未尽到应有责任,是事故发生的核心原因。

最终,法院支持原告主张的火化费 1000 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1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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