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省黔南州人民医院原院长、民进黔南州委原主委吴志平涉嫌受贿罪、洗钱罪一案,由黔南州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黔南州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荔波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荔波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吴志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荔波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吴志平利用担任黔南州人民医院院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掩饰、隐瞒部分受贿所得的来源和性质,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 黔南州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与经济犯罪检察部
编辑 周欢 /编审 段筠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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