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 6 月 9 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陕西省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韩松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韩松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韩松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韩松利用担任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宣传中心主任兼办公厅副主任,陕西省西安市委常委、副市长,西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主任,西安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韩松 资料图
毫无纪法底线
大搞权钱交易
2025 年 7 月 14 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韩松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6 年 2 月 6 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韩松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韩松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以及旅游和健身活动安排,长期无偿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毫无纪法底线,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韩松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韩松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西安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微信公众号 作者:杨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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