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5 月 29 日,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公司涉及三起重大诉讼案件及进展,其中案件一处于一审尚未开庭;案件二、三处于执行阶段。
案件一:原告中邮证券买入公司发行的 "18 泰禾 01" 公司债券持仓面值 8830 万元。因公司未兑付,原告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被告公司及黄其森支付债券本金 8830 万元及利息。目前,公司收到起诉状,一审尚未开庭。
案件二:申请执行人福建证监局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未按规定披露 2020 年 7 月 6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3 日期间重大诉讼,且 2020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据此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福建证监局〔2025〕28 号、29 号处罚决定书,对公司 600 万元及黄其森 300 万元罚款。目前,公司收到行政裁定书,处于执行阶段。
案件三:福州锦兴因未偿还渤海信托借款本金 24 亿元并出现逾期付息致诉。诉讼裁判被告福州泰禾锦兴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偿还原告盛京银行借款本金 24 亿元并支付利息损失,泰禾集团、黄其森、叶荔对上述债务中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目前,公司收到恢复执行通知书,处于执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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