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曝光!
金湾区、高新区这些企业、商铺
被责令整改!
金湾区平沙镇一商铺存在多处消防安全隐患
01
近日,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局消防监督员对平沙镇四而美家私商场开展消防安全服务指导工作,该场所位于珠海市平沙镇新广路 319 号之一卡,为家具卖场,场所内存在多处消防安全隐患。

被检查场所
消防监督员对该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首先检查了电气线路发现卖场内发现 1 处电线裸露未套难燃线管,违反了《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配电线路未套不燃或者难燃线管、线槽等防火保护措施
消防监督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东门安全出口未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灯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同时,东门安全出口堆放大量货物,堵塞严重,影响疏散逃生,同样违反了《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威胁到整个卖场员工及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暴露了场所负责人安全意识不足、且疏于管理的漏洞。

疏散指示标志未设置、应急照明灯未保持完好有效

占用、堵塞安全出口
针对以上发现的隐患,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局消防监督员要求单位的负责人尽快落实整改,落实管理职责,加强相关防火规范的学习,做好员工培训工作,规范消防安全管理。
高新区一企业存在多处消防安全隐患
02
5 月 19 日上午,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对高新区某企业开展消防监督检查。
消防监督员首先对研发办公楼的安全疏散开展检查,发现其疏散楼梯间、办公区域通往疏散通道的常闭式防火门均敞开,且楼道上堆放杂物。
随后监督员对 7 号厂房开展检查,发现其 2 楼因生产分区需要设置了若干处卷帘门,卷帘门在断电的情况下无法打开,严重影响人员的正常疏散,且 7 号厂房内仓库与生产车间的防火隔墙不满足规范要求,以上隐患均违反了《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



研发楼常闭式防火门常开,疏散通道堆放杂物
消防监督员还发现,7 号厂房 2 楼强电井内堆放杂物,线槽电线未盖板保护,电线裸露在外,有人员触电危险,不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第 14.2.5 条第 6 款内 " 敷线完成后,槽盒盖板应复位,盖板应齐全、平整、牢固 " 的规定。


7 号厂房 2 楼卷闸门断电无法打开


7 号厂房 2 楼强电井堆放杂物,线槽电线未盖板保护
对 6 号厂房开展检查时,发现其 1 楼有多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进行分隔,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3.2.17 条相关规定。




7 号厂房仓库与生产车间的防火隔墙不满足规范要求


6 号厂房 1 楼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进行分隔
最后消防监督员对园区消防水系统进行抽查时,发现厂房内部分室内消火栓阀门把手缺失,周围堆放大量杂物影响室内消火栓的取用。且抽查了 2 处室外消火栓,均无水,阀门被人为关闭。暴露出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不足、且疏于管理的严重漏洞。


部分室内消火栓阀门缺失、被遮挡


园区 2 处室外消火栓阀门被人为关闭
针对以上发现的隐患,高新大队消防监督员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单位的负责人尽快落实整改,落实管理职责,加强相关防火规范的学习,做好员工培训工作,规范消防安全管理。
各位珠海街坊
如果在日常生活中发现
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
可拨打 12345 进行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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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海消防
编辑:胡洁婷
责任编辑:蓝辉龙
三审:孟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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