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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请朋友刮彩票,对方中100万元大奖被其起诉!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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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则案例。

2025 年 1 月,张某与谷某相约购买刮刮乐。在彩票站,张某扫码支付 40 元,与谷某各抽取彩票一张并各自刮开,张某未中奖,谷某中得 100 万元奖金。随后张某又支付 20 元抽取一张彩票,让谷某代刮,中得 500 元;谷某自行付费 20 元抽取一张,未中奖。

在现场,彩票站告知需持身份证兑奖。谷某送张某回家后自行兑得奖金 80 万元(须缴纳 20% 的个人所得税),并向张某转账当天的餐饮及彩票费用,张某未收。后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谷某返还 80 万元及利息。

对于原告的占有返还请求,法院审理认为,占有返还请求权需满足三个要件:请求权主体为原占有人、存在侵占行为导致原占有人丧失占有、侵占行为具有违法性。本案中,双方系朋友关系,消费过程中存在相互请客的特征,不具备侵占行为的违法性特征。

就彩票权利归属而言:1. 购买彩票属于射幸行为,购买的是中奖机会,开奖前每张彩票中奖概率平等。2. 张某付款 40 元购买两张彩票,允许谷某抽取其中一张,且未予制止,应视为将中奖机会赠与谷某。3. 谷某中奖后,张某未当场提出异议,进一步印证其认可该权利归属。

综上,彩票所有权及中奖权益应归谷某所有,张某的占有物返还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判决驳回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

来源 新华社

编辑 段筠 /编审 黄聪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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