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电新闻 05-20
盒马“百合变水仙”事件最新进展:市监局发布处罚决定书 罚款198元 盒马申辩 管理部门: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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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 · 闪电新闻 5 月 20 日讯 5 月 19 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盒马 " 误将水仙当百合 " 事件向涉事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认定,北京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黄寺分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一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 修正)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 修正)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朝阳区市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罚款 198 元、没收违法所得 19.8 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显示:2026 年 1 月 23 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盒马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多次赴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对盒马区域负责人和当事分拣员进行询问,最终查明事件原因为:分拣员当日接到两单分拣任务,在打包过程中将两个订单中的百合与水仙看反,导致将两个商品装错,误将水仙种球当作食用百合发货。针对上述结果,盒马提出两条申辩意见:第一,本案性质属于 " 员工操作失误 ",而非 " 企业主体责任缺失 ";第二,公司已全面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本案属于流程执行中的偶发漏洞,不等同于企业 " 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主体责任 "。但市监局对上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北京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黄寺分公司成立于 2020 年,负责人母盛阳。

针对此事,邹女士接受闪电新闻记者独家采访时表示,盒马方面起初 " 设下圈套恶意诱导 " 她接受高额赔偿方案。她回忆称:" 母亲刚从抢救室出来,我说你们先把医药费付了,他们不同意,非要一次性赔偿。他们不肯拿出赔偿方案,非要让我提,随后又向市监局告我敲诈。" 邹女士指出,盒马始终未能认识到自身错误,仅提出金钱补偿,而她作为受害者家属," 钱无所谓了,我要的就是一个有诚意的道歉 "。邹女士还表示:" 现在我们证据完整,律师已准备就绪,一定会坚持诉讼到底。"

据此前闪电新闻报道,2026 年 1 月 2 日,北京市民邹女士通过盒马 APP 在北京朝阳区的盒马 mini 黄寺店下单购买鲜百合,计划为感冒的孩子煮梨汤。收货后,邹女士 71 岁的母亲将送来的两个种球用来煮汤,和邹女士 12 岁的儿子一同食用。不久,两人出现剧烈头疼、呕吐等中毒症状,被紧急送医救治。经血液检测发现指标异常后,家属确认误食的为有毒的水仙花种球。

盒马方面此前就此事回应媒体称,水仙与百合包装相似,系分拣员操作失误所致。公司已成立专项组跟进,并在事发当天启动了全国范围的复盘与整改。双方曾在市场监管部门协调下进行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

(超然财经原创稿件,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闪电新闻记者 徐羽彤 马锐 责编 李翔睿 单晓燕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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