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7小时前
“史上最严”药品新规大考下,“减重神药”借“降糖”身份“钻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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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月 15 日," 史上最严 " 药品管理新规——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其他用药风险较高的药品,不得通过网络零售。

其中,以 GLP-1 激动剂为代表的 " 减重神药 " 就是线上禁卖药之一——早在 2022 年,它们就被纳入首版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然而,《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下简称每经记者)调查发现," 减肥神药 " 在线上平台又找到了 " 钻空子 " 的新方法。

一方面,商家绕过 " 降糖类药物除外 " 的网售监管限制,通过海报 " 擦边 " 宣传 " 减重 " 吸引消费者;另一方面,第三方平台对电子处方审核不严,导致用户仍可能通过选择 " 降糖 "、" 糖尿病 " 等诊断标签网购 GLP-1 类药物并将其用于减重。

比如,5 月 15 日,每经记者在未取得线下医院处方的情况下,仅通过线上互联网医院的问诊流程就轻松下单一款 GLP-1 类创新药,整个过程 " 畅通无阻 "。

上海某连锁药店冷藏柜中的 LP-1 类减肥药。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许立波 摄

线上:减肥针借 " 降糖 " 身份绕开监管

过去几年,网购是不少人接触 GLP-1 类药物的第一渠道。根据 Sandalwood 与 IQVIA 联合发布《2026 中国减重药物市场全景洞察报告》,过去三年,中国减重药物市场的渠道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2023 年,院内渠道规模约为电商的四倍,处方主导的市场逻辑清晰。但到 2025 年第四季度,这一差距已大幅收窄——电商季度规模达 18 亿元,院内为 21 亿元,差距仅剩 15%。按当前增速趋势,电商预计将于 2026 年上半年完成对院内的首次超越。

这也导致了一些药物滥用问题出现。事实上,减重药网售禁令早已有之,且执行时间更早。早在 2022 年就已出台。当年 11 月 30 日,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明确除降糖类药物外,其他注射剂一律不得通过网络零售,该规定自 2022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但每经记者也注意到,多款 GLP-1 类药物同时获批了 2 型糖尿病、超重合并高血糖及减重适应证。有些使用不同的商品名,以诺和诺德的司美格鲁肽为例,获批减重适应证的商品名为诺和盈,获批降糖适应证的商品名为诺和泰。有的使用同一商品名,比如替尔泊肽、玛仕度肽。

两类情况均为 " 减重神药 " 留下了可钻的监管空子。每经记者注意到,电商平台的推广页面上,使用同一商品名的 GLP-1 类药物,虽然被归类到降糖药物,但宣传时都会把 " 减重 " 字样放在显眼位置,并强调减重燃脂。进一步到商品详情页展示,相关的海报也重点突出减重适应证,常见宣传语有 " 降糖减重 "" 不瘦必赔 "" 老罗同款 " 等。

5 月 15 日,线上平台的 GLP-1 类减肥针的 " 减重 " 宣传层出不穷。图片来源:头部电商平台截图

新规实施后,这类线上购药渠道真的被堵住了吗?

5 月 15 日,每经记者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在某电商平台实测发现,无需线下就诊、无需医院纸质处方,仅通过线上互联网医院的问诊流程,几分钟内便获得了一张诊断为 " 高血糖合并超重 " 的电子处方,随后凭借该处方便成功下单替尔泊肽。

在这个过程中,平台虽提示需线下确诊、既往用药无不良反应,但全程未要求上传任何病历或用药记录,只需要勾选平台弹出的 " 问诊提示 " 确认,选择 " 降糖 "、" 糖尿病 " 等诊断标签,就能轻易绕过减重注射剂禁售限制。

这也意味着,目前在线上购买 GLP-1 类药物的便捷程度,与之前没有明显变化。

药企与线上平台互动多
医学专家呼吁关注药物滥用现象

每经记者了解到,GLP-1 类药物刚获批时,线上平台并不是 " 主战场 "。随着一批从未走进医院的新增用户通过互联网医院问诊、电商平台购药,电商正在创造增量,而非分流院内存量。

这一趋势,也是药企推广新特药、第三方电商布局创新药业务的必然结果。记者梳理发现,过去几年,头部平台在多款 GLP-1 减重针获批后,纷纷官宣与药企达成合作,迅速切入减重赛道。

5 月 15 日,一位医药电商平台人士向记者坦言,为规避合规风险,头部平台普遍采用 " 线上找药、线下购买 " 的口径宣传。以司美格鲁肽为例,平台对外强调用户需到店购买,冷链服务也主要面向到店用户;京东、美团等平台更多主打 " 线上查店、线下提货 " 模式," 从合规角度看,大型平台整体较为谨慎,但偶尔也会有突破,比如直接做线上首发、发售,这类宣传还是挺大胆的 "。

在 " 快消化 " 的销售模式下,减肥针的用药安全隐患随之凸显。今年 2 月,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体重管理中心接诊了一位 13 岁女孩琪琪(化名)。她的 BMI(身体质量指数)只有 23,并没达到减肥针说明书上规定的用药标准。这个因身材焦虑偷偷用药的孩子,自行注射 GLP-1 类减肥针后连续四天上吐下泻,最终陷入严重脱水状态被紧急送医。

琪琪的主治医生陈笑梅表示,随着减肥针降到两三百元,门槛越来越低,一些之前蠢蠢欲动的人也开始尝试,今年临床遇到不少因为没有规范用药前来就诊的患者,盲目用药的问题必须得到正视。

新规对线下威慑力十足!
上海药店店员称 " 必须要凭处方到线下店面开药 "

除了线上平台销量大增,过去几年,外卖 " 小哥 " 的订单里也多了一件特殊商品东西:GLP-1 类药物,从司美格鲁肽到替尔泊肽,这些本属处方药的注射剂,一度在外卖平台成为 " 畅销品种 "。

" 外卖我们(之前)都是食品和药品包装在一起嘛,后期的话可能要整改,食品和药品得单独包装。"5 月 15 日下午,在随机走访上海一些连锁药店时,每经记者刚走进店内就听见店员在交流近期监管趋严后的配送整改要求。

同一天,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正式实施,成为上海药店店员间的热点话题。记者电话咨询的一家上海连锁药店店员明确表示,减肥药普遍需要冷链储存和运输," 这类需要冷链运输的药品,现在也没法在线上下单送货了,必须要凭处方到线下店面开药 "。

与此同时,线下门店的处方审核也在收紧。" 这两天确实管理变严格了,但减肥药这类处方药一直都是需要凭处方才能购买的。" 在走访中,记者发现上述连锁药店角落处的冷藏柜中仍摆放着司美格鲁肽、替尔泊肽、玛仕度肽等多款常见 GLP-1 类药物,相关产品均有不同规格铺货。店员表示,目前相关药品仍可在线下购买,但必须凭医生开具的处方配药。

该店员向记者介绍,近期店内对处方审核要求进一步明确,处方需为近三天以内开具,且只能按照医生处方单上载明的药品名称、剂量、规格和数量进行调配,不能由顾客自行更换药品或调整用量。

电商端同样感受到监管压力。上述医药电商平台人士对每经记者直言,GLP-1 类减肥针 " 全网下架 ",确实受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影响。根据《条例》规定,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其他用药风险较高的药品,也不得通过网络零售。

事实上,减肥针网售禁令早已有之,且执行时间更早。2022 年 11 月 30 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在自 2022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的禁止清单中,降糖类药物除外的注射剂被明确为禁止通过网络零售的药,这意味着仅获批减重适应证的产品,如诺和诺德的诺和盈(通用名:司美格鲁肽注射液)、辉瑞的先维盈(埃诺格鲁肽注射液)等严格意义上不得通过网络零售。

" 这次新条例生效后,合规企业普遍更加谨慎。" 该人士补充称,药品管理法属于上位法,效力最高,加之司美格鲁肽是网红药品,当前节点下,厂商普遍不愿触碰合规红线。

不过,本次政策收紧力度存在地域差异。5 月 15 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走访北京一家连锁药店时获悉,售卖司美格鲁肽的零售药店普遍是具备冷链条件的大型药店,常见于医院周边,顾客首次购买需要提供医生开具的处方,但对处方的有效期没有明确时间要求,该店员甚至表示 " 不刷医保卡的情况下也可持他人处方‘代买’ "。

律师:网购减肥针,商家、平台、用户都有可归责性

5 月 16 日,法律人士接受每经记者采访,从广告合规、处方管理、责任划分等维度,深入剖析网购减肥针背后的法律漏洞与风险。

该法律人士指出,司美格鲁肽等 GLP-1 类减肥针属于处方药,按照广告法第十五条规定,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作广告;第十六条规定,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并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

因此,商家在网络上售卖 " 降糖 "GLP-1 类药物,却在宣传中使用 " 肥胖 "" 减重 "" 瘦身 " 等字样,已经触碰法律红线,涉嫌违反广告法。

另外,2022 年开始施行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平台承接电子处方的,应当对电子处方提供单位的情况进行核实,并签订协议。药品网络零售企业接收的处方为纸质处方影印版本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处方重复使用。

上述法律人士强调,这意味着电商平台对站内商家信息发布、日常监管、处方审核负有法定职责,未审核出违规减重宣传、放任处方药违规营销,属于未尽审核义务,消费者因购药出现健康问题时,追究平台责任有明确法律依据。

而且,即便平台试图将公共媒介上面向不特定公众的减重相关内容界定为非广告,也难以规避监管责任。

关于目前网购减肥针的电子处方开具流程流于形式,多为简单勾选提交模式、无需上传纸质处方等问题,该法律人士表示这背后存在明显监管空白,由于现行《处方管理办法》发布时间较早,暂无专门针对互联网医院电子处方开具的专项法规。

不过,根据 2018 年印发的《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原则上只能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的复诊服务,不能为首诊患者开具处方。司美格鲁肽等 GLP-1 类药物用于减重有比较严格的临床条件,不是所有的 " 胖 " 都能达到处方标准,所以线上为初诊患者开处方,是可能违反执业医师法等行业专门法规的。

该法律人士告诉每经记者,如果用户被商家网售 " 降糖 "GLP-1 类药物的违规宣传吸引,虚报病情网购减肥针,使用后出现身体不适,商家、第三方平台和用户本人都有可归责性,应该具体案例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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