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瑞财经 刘治颖 近日,成都迈科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科康生物)披露上市辅导工作完成报告,拟 A 股上市,辅导机构为中金公司。
2025 年 12 月 10 日,中金公司与迈科康生物签署了辅导协议,并按照相关规定及双方约定开展辅导工作。自 2025 年 12 月 16 日至本报告出具日,中金公司共开展了一期辅导工作。
报告显示,迈科康生物进行 2017 年天使轮融资、2019 年 Pre-A 轮融资、2021 年 A 轮融资、2022 年 B 轮融资、2022 年 B+ 轮融资、2023 年 C 轮融资、2024 年 C2 轮融资、2024 年 C+ 轮融资、2025 年 D 轮融资、2025 年 D+ 轮融资及期间不时的股权转让时,公司、投资人及相关主体在签署股东协议等文件中约定股东特殊权利。
随着公司股权融资的不断推进,前一轮融资或老股转让时相关方签署的该类文件或其中的条款被后一轮融资或老股转让时签署的相关协议取代或调整。
2025 年 12 月 15 日,全体股东与公司、陈德祥及相关主体签署《关于成都迈科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 D+ 轮股东协议》,约定了股东特殊权利条款,其中回购条款对应的回购义务人为实际控制人陈德祥、谦鼎管理、宇雅博成、迈雅翔成。
2025 年 12 月 3 日,迈科康生物有限全体股东签署《关于成都迈科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 D 轮股东协议的补充协议》,约定迈科康生物有限作为义务人承担的回购、补偿、支付等义务于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出具日前一日起终止并自始无效,并对任何一方及该等权利的继承方均不再具有约束力。
另外,2026 年 4 月,公司与全体股东签署《关于成都迈科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 D+ 轮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各方同意并确认,自公司提交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之日起,《D+ 轮股东协议》各方约定的各投资方特殊股东权利条款,不可撤销地完全终止,该等条款自始无效。除本补充协议第 3 条另有约定外,该等条款不可恢复。
经核查,辅导机构认为:截至公司向上交所提交上市申报文件之日,公司未作为估值调整机制(对赌协议)的当事人(义务人),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或者与公司市值挂钩的约定,亦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4 号》的相关要求。


迈科康生物成立于 2016 年,注册资本 3867.53 万元,是一家致力于创新疫苗和新型佐剂研发、生产和商业化于一体的全球生物医药企业,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四川省专精特新 " 小巨人 " 企业认定。
官网显示,迈科康生物董事长,总经理为陈德祥,首席科学家为 MarkR.Alderson。
陈德祥,密西西比州立大学免疫学博士,先后在辉瑞(Pfizer)、诺华(Novartis)和帕斯适宜 ( PATH ) 科技组织从事疫苗和疫苗佐剂开发工作超 30 年,期间主持了多项由国际组织、基金会和国家政府资助的重大国际公共卫生专项课题。主持和参与的 20 多种传染病疫苗开发项目中,有多个产品在全球上市。陈德祥在科学(Science)和自然医学(NatureMedicine)等世界一流学术杂志上发表疫苗相关的学术论文 60 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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