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4 月 22 日正虹科技公开信息显示,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曾祥志、董事会秘书刘浩、许冰芳、颜劲松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 , 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 , 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正虹科技或公司 ) 2023 年和 2024 年分别为下游客户累计提供对外担保 1,107.5 万元、2,964.93 万元 , 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 AI 算法生成(网信算备 310104345710301240019 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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