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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出台《办法》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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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工信厅了解到,为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我省日前起草《黑龙江省初创型科技企业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明确了初创型科技企业认定标准、评审流程与管理要求,将精准发掘培育省内高成长性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产业高质量发展积蓄新动能。

《办法》明确,初创型科技企业,是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具有高技术、高成长性、高附加值特点且处于早期成长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初创科技企业的认定实行 "6 项条件同时满足 " 或 "1 项条件直接认定 " 双轨制,即认定企业需同时满足:

在我省注册成立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企业设立时间不超过 5 年;

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

企业主导产品或服务已完成技术成果转化,实现量产与市场化应用,且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 5000 万元;

近两年平均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平均不低于 20%;

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 3 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税漏税、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等 6 项条件,方可被认定为初创科技企业。

如企业满足近一年(以银行进账单时间为准)能获得机构创投或天使投资的条件,则将直接被认定为初创型科技企业。

《办法》规定,初创科技企业认定流程采取企业申请、地市初审、省级评审、公示确认模式,地市按月择优推荐,省级每季度集中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并审议通过后正式发布认定结果。《办法》强调,企业如虚假申报将被取消资格且 3 年内不得再申请。

省工信厅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此次认定将进一步优化黑龙江省科技企业培育生态,助力初创科技企业快速成长,壮大优质企业后备力量。

目前,《办法》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本月 24 日前通过邮箱 :gxtrzc@126.com 反馈。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记者:节永志

编辑 / 初审:刘奕萱

复审:王履臻

终审:徐光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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