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发布《黑龙江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政策实施细则(2026 年修订版)》。根据《细则》,原三档补助标准将统一为按设备和软件投资额的 10% 给予奖补,企业单个项目最高可获 2500 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该《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原相关两项政策同步废止。
新政聚焦制造业高端化、数字化、绿色化、安全化技术改造,通过统一补助标准、优化资金拨付、放宽投资时间范围等举措,进一步降低企业技改成本,激发企业投资活力,推动全省制造业转型升级。
省工信厅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此次修订对政策进行了多方面优化,将原 3.5%、7%、10% 的三档补助标准统一为省级财政按设备和软件投资额的 10% 给予补助,且补助资金全部由省级财政负担。补助资金采取建设期拨付 60%、项目投产后据实清算剩余部分的方式发放,单个项目省级补助最高不超过 2500 万元。
政策明确,适用范围为 2025 年 10 月 1 日后纳入统计的制造业技改项目,项目建设周期自入统当月起不超过 24 个月。相较于原政策,此次大幅放宽设备和软件投资认定时间范围,支持项目入统前 12 个月至申请验收当月的相关投资,实现企业实际投资 " 应兑尽兑 "。其中,设备投资不含厂房、土地相关投资,软件投资仅限工业软件采购投入,投资资金包含贷款和自筹资金。
申请补助的项目需满足多项条件:项目建设企业为在黑龙江省注册的制造业独立法人、非失信被执行人,且项目合规、备案(核准)、用地、环评等要件或有关说明齐备。政策兑现实行普惠制,每年分 3 月、9 月两批开展,2 个月内完成审核,申报项目的入统时间可追溯至申报通知当月前 12 个月,最早可至 2025 年 10 月。建设期补助经审核、公示并报省政府批准后下达;项目投产后,企业需在 15 日内提交验收申请,属地相关部门 90 日内完成验收核定,省级财政按实际投资额对建设期补助资金多退少补。
为保障政策落地,《细则》明确了项目变更、资金撤销的具体情形,如项目实际投资额不足计划 70% 的,将撤销补助资金。同时,我省建立全流程监督管理和绩效管理体系: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若弄虚作假将被追回补助资金并依规追责;第三方机构评审全程操作留痕,严禁违规收取费用;省级相关部门开展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 " 双监控 "、政策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情况 " 双评价 ",评价结果将作为政策调整、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此外,未纳入统计的技改项目,由各市(地)研究制定支持政策;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省级相关政策支持。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记者:节永志
编辑:刘奕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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