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 4 月 8 日讯,近日,深圳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深圳京信嘉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决定书显示,深圳京信嘉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情形:一是未独立进行投资决策,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二是未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有关信息;三是未妥善保存部分私募基金投资决策材料。
以上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深圳京信嘉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蓝鲸新闻 4 月 8 日讯,近日,深圳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深圳京信嘉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决定书显示,深圳京信嘉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情形:一是未独立进行投资决策,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二是未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有关信息;三是未妥善保存部分私募基金投资决策材料。
以上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深圳京信嘉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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