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 4 月 2 日讯,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剑指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实际控制人陈峰。
决定书显示,陈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截至 2024 年 8 月 29 日,陈峰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贝斯美股份 106,062,53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37%。8 月 30 日,陈峰以本人借入资金通过吴某铭、钟某海的证券账户,以大宗交易方式买入贝斯美股份 10,833,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上述交易完成后,陈峰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贝斯美股份 116,895,53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2.37%,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但陈峰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二、陈峰隐瞒其持股信息变动情况,导致贝斯美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实际控制人的持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所述的违法行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陈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450 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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