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3 月 16 日,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通知指出,统筹存量和增量建设用地促进内涵式发展。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但实际未使用的建设用地,可由原批准用地机关撤回用地批准文件,涉及的占补平衡指标仍然有效。对实现 " 一张图 " 联网的省(区、市),实施建设用地规模规划期总量管控机制,由省级政府统筹使用 " 十五五 " 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各省(区、市)要建立健全新增建设用地与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机制,年度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得超过盘活存量土地面积。部定期监测执行情况。
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和民生事业发展,原则上不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城中村改造中涉及到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土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面积 10%),保障性住房、公用设施营业网点和零售商业等涉及民生保障的,可办理新增用地审批和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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