钛媒体快报 03-13
内蒙古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新增取暖费、物业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提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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钛媒体 App 3 月 13 日消息,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 13 日发布通知,为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多样化的住房消费需求,对自治区本级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调整,多项住房消费可提取。新政策自 2026 年 3 月 16 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新政,租房提取额度有了明显提升。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 3 个月,且本人及配偶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并租房居住的,每人每年租房提取额度由原来的 14000 元上调 30%,提高至 18200 元。对于多子女家庭(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租房提取额度上浮 50%,每人每年可达 21000 元。新政策还扩大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范围。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有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不超过两套住房的取暖费,夫妻双方每年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一个取暖年度内实际支付的取暖费。与此同时,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有住房的,也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不超过两套住房的物业服务费,夫妻双方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本年度实际支付的物业服务费。此外,新政明确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契税。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在持有产权期间且未超过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有效期限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契税。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累计提取额度,分别不得超过已支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契税总额。(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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