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11 日,扬子晚报 / 紫牛新闻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平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儿子起诉父母要求偿还 190 万余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因儿子未能充分举证,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小林称,其父母因家庭日常生活开支,以及共同经营生意过程中出现资金周转困难向其借款。他出于家庭帮扶意愿向二老出借相应款项,双方就借款事宜达成口头约定。借款后,他因自身资金需求,多次通过当面沟通、电话联系等方式催促父母还款,但他们始终以各种理由拖延,未履行任何还款义务。为维护自身合法债权权益,他无奈之下将父母诉至平南县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父母共同偿还借款本金 190 万余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平南县法院指出,关于民间借贷关系的认定,一是双方之间要有借贷合意,二是借款已实际交付。小林虽提供了转账凭证,但转账凭证中没有备注款项性质,亦没有借条、收条等证据予以佐证,不足以证实小林在转账案涉款项时与父母之间达成了借款合意。
从 2012 年款项转账后至 2024 年期间,没有小林要求父母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或父母偿还过本金及利息的相关证据,与民间借贷常理不符。虽然,小林的母亲于 2024 年 2 月 15 日向小林出具还款承诺书,但该承诺书上仅有母亲的签名。据双方庭审陈述,小林与母亲共同生活,而父亲自 2018 年后不再在一起生活,联系甚少。因此,小林母亲签写的还款承诺书证明力弱,不足以证实小林的主张。小林仅凭转账凭证及母亲单独签字的还款承诺书,主张父母向其借款 190 万余元,未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平南县法院一审驳回小林的诉讼请求。小林不服一审判决,向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贵港市中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小林的上诉。
法官表示,即便为亲属间的资金拆借,也应尽量签订书面借款协议,明确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关键内容;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等方式交付款项时,务必备注 " 借款 " 字样,并妥善保存转账凭证、聊天记录、还款记录等证据,避免因举证不足导致自身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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