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 02-25
上海公积金:2月26日前已受理但未发放的公积金贷款 可按新政策重新申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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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思网讯:2 月 25 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根据《关于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26〕1 号),相关政策调整自 2026 年 2 月 26 日起施行。2026 年 2 月 26 日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执行,2026 年 2 月 26 日后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2026 年 2 月 26 日前已受理但未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与购房合同各方协商一致的,可向贷款受理机构申请撤销原贷款申请,按照调整后的贷款条件、额度等政策重新申请公积金贷款,具体可咨询公积金贷款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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