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促进兰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即日起,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优化调整,大力支持缴存人住房需求。
本次政策调整优化了房屋套数认定标准,旨在更加精准地满足改善型住房需求。在兰州市(含兰州新区)范围内,对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拟购房区(县)名下仅有一套住房的缴存人家庭,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由原认定为二套房调整为按首套房认定。例如,缴存人从未使用过公积金,目前仅在城关区有一套自主住房,拟在城关区再购置一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按首套房认定。这项调整将有效支持缴存人家庭改善居住环境的需求。
为进一步扩大政策受益范围,本次调整将 " 商转公 "" 商转组合贷 " 及组合贷款的申请主体由原来甘肃省内公积金缴存人扩大至全国范围内公积金缴存人。意味着在全国任何城市正常缴存公积金的缴存人,在兰州购房的,满足中心政策要求的都可以申请办理 " 商转公 "" 商转组合贷 " 及组合贷,为更多来兰安居群众提供便利和支持。
本次政策调整显著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身缴存人基础最高可贷额度由 60 万元提升至 70 万元,已婚缴存人家庭基础最高可贷额度由 70 万元提升至 90 万元。同步调整陇原人才卡贷款最高额度上浮支持政策。对持 A、B、C 类人才卡的,贷款最高额度由 100 万元调整为在已公布的中心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上浮 20%。对持 D 类人才卡的,贷款最高额度由 80 万元调整为在已公布的中心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上浮 10%。
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房、" 卖旧买新 "、现(退)役军人、劳模工匠等特定群体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 20%,即单身最高可贷 84 万元,夫妻双方最高可贷 108 万元。牺牲军警遗属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 100%,最高可贷 180 万元,充分体现社会尊崇与关怀。
值得关注的是,为充分支持绿色、低碳建筑,购买装配式建筑及绿色建筑的贷款最高额度上浮政策可与其他上浮政策叠加享受。叠加后,单身缴存人最高可贷 104 万元,夫妻双方最高可贷 128 万元。
为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留兰创业就业,新政策对在我市稳定就业、连续缴纳社保满 6 个月并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大学生群体给予特别支持。这类大学生群体可贷额度将不受缴存余额及时间系数计算公式的限制,直接享受最高贷款额度,其中单身最高可贷 70 万元,已婚家庭最高可贷 90 万元。这一政策将有效减轻青年群体的购房压力,为吸引人才留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记者 薛晓霞
来源:兰州日报(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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