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加大直达消费者的普惠政策力度,进一步激发消费需求,释放消费活力,近日,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通知,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
通知明确将对消费者购买商品和服务取得的发票组织抽奖,具体涉及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等领域。试点城市自行确定中奖发票最低票面额度(不低于 100 元)、中奖比例和奖项设置,及时兑付补贴资金。单张发票奖项金额原则上不超过 800 元。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分档安排奖补资金。其中,超大特大城市不超过 3 亿元,大城市不超过 2 亿元,其他城市不超过 1 亿元。实施时间为 6 个月,在 50 个左右试点城市开展此项工作。(总台央视记者 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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