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31 日,由国家医保局牵头开展的长达 3 个多月的 " 回流药 " 严打战接近尾声。
过去一年," 国家医保局 " 微信公众号里,与 " 回流药 " 有关的文章超过 50 篇。" 开展倒卖医保回流药问题全面治理 ",在国家医保局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 百日行动 " 中处于首位,足见这一问题得到的重视。
近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药店人士、医药流通领域专家发现,大多数药店老板开始对回流药避之不及,市场上的回流药越来越少。记者同时也注意到,在不断升级的监控体系下,医保套现中介仍在 " 见缝插针 ",网上投诉回流药的帖子仍在更新。为何还有漏网之鱼?消费者网购买到回流药该如何维权?

多部门整治倒卖回流药乱象
药店老板开始害怕了
今年 1 月,《每日经济新闻》刊发《慢性病患者网购的处方药涉嫌多次销售 专家:电商平台是 " 回流药 " 重灾区》,揭秘药贩子通过唆使患者以医保价格多开药、回收多余药品,再经小药店、诊所、民营医院或网络平台销售,形成长期利益链条。
今年以来,国家医保局打击倒卖回流药的手段越发严厉,大多数药店老板对回流药避之不及。据在深圳经营多家药店的黄先生观察,今年以来,无论是线下实体店还是电商平台回流药都明显变少。" 目前深圳实体药店基本没有回流药了,有个别也是特殊情况。一般电商自营平台药店不会有回流(药)。"
" 不光是经济方面的处罚,现在‘行刑结合’以后,老板也怕了。"12 月 29 日,湖南药品流通行业协会原秘书长黄修祥接受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的采访,他提到的 " 行刑结合 " 也叫 " 行刑衔接 ",是指检察机关会同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行政监察机关等建立的案件双向移送与协作机制,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等问题。
在黄修祥看来,多部门协同办案是今年打击回流药的重要进展,另外两项进展是宣传推广药品追溯码、医保智能监管系统升级,相较往年,后者是一个重大变化—— " 以往的回流药追溯,重点针对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现在把参保人也拉进来了 "。
具体来说,在统一医保信息平台中的医保智能监管子系统新增回流药监管模块,可以将参保人纳入监管范围,形成 " 参保人—监管机构—定点医药机构 " 三位一体的监管回路。
如果参保人通过医保报销购买多盒药品后回流社会,被系统监控到扫码异常,会直接向该参保人发送警示信息,后续其在定点医药机构购药时,该警示信息会再次推送;若涉嫌倒卖,系统将甄别相关情况,采取暂停医保支付、暂停医保结算、延后挂号预约等措施,查实后将停止医保支付资格、追回医保基金损失,金额达标涉嫌违法的,将采取行刑结合的处理方式,对相关人员形成重大震慑。
从药店流向朋友圈
医保套现中介 " 见缝插针 "
不过,回流药还没被完全消灭。
黄修祥提醒记者,私域正在成为回流药滋长的土壤。比如,朋友圈出现药品回收广告,私域群内存在相关交易;再比如,城乡接合部的定点零售药店与定点诊所的 " 点对点交易 ",买卖双方心知肚明,商家一般会破坏药品追溯码以避免二次扫码被医保局监控。
这个过程中,有医保套现中介抓住公众占小便宜的心理,如幽灵般游走在朋友圈之间:他们会联系客户参保地有医保结算资格的药店,远程扫码购药,资金从医保个账扣除,而所购药品则被药店回收,姚夏(化名)就是这个行业的其中一员。
" 医保账户里面有钱就行。" 近日,他向记者介绍两种操作方式,一是本人到药店直接操作,另一种是参保人将医保码、付款码等截图发送,由中介人员代理操作,药店人员扫码买药," 当天做,做完立马给钱,手续费扣 45%。"
为了打消记者的顾虑,姚夏承诺会去全国连锁、具有医保(结算)资格的药店买药,买完药之后立即转账,不过,具体所购药品目录需要由他来提供范围,参保人不能指定,这是为了确保购药和套现行为不引发后续风险,中介对购买的药品类别有严格筛选。
" 我们做保健品,比如阿胶、安宫牛黄丸、补气血这类。我们会去找那种可吃可不吃、调养身体的药品,虽然普通药品是不能溢价,但是我们会搭一点普药进去,这样(订单)就比较真实。" 对于所购药品的实际去处,在记者多次追问下,姚夏坦言 " 被他们(药店)回收了。"

目前,随着国家医保局精准打击回流药等工作推进,姚夏等中介做业务更加谨慎和困难。但记者注意到,姚夏会通过研究政策 " 见缝插针 "。比如,不同地区的医保监管力度差异,是他选择业务承接地区的重要依据;医保刷卡的品类限制规则,是他选择套现药品品类的重要考量因素,避免因品类冲突触发监管预警。
针对参保人对账户被风控的担忧,姚夏极力淡化风险,并传授应对医保部门核查的话术。" 万一接到电话,你只要说是本人买的、本人同意就行。或者陌生电话不接都可以。" 姚夏直言,大额套现购药并非不可操作," 我们连十万元的都刷过,一两万元都不算大额 "。他还表示,自己从业以来,还没有客户接到过核查电话。
但姚夏又非常清楚这一行为的不合规——由于早先与记者沟通的微信号已被风控,他通过小额转账形式引导客户通过其另一个微信账号的好友申请,在交流过程中十分谨慎,提出 " 不要说的这么明显,快点撤回去,不然我这个号又要被封,我看到了就行了。"
网购回流药投诉不断
平台尚不具备前期审查能力
除了朋友圈,电商平台仍是回流药的重灾区。在深圳经营多家药店的黄先生提醒记者,尽管比往年少了很多,但部分电商平台上商家可能(还有)回流药。记者在黑猫投诉平台上搜索 " 回流药 ",发现仅 12 月就有十余条投诉记录,涉及多家头部电商平台。

在回流药相关投诉中,涉及多家头部电商平台被点名。
图片来源:黑猫投诉截图
这有些令人意外,但记者在与医保方面人士交流时得知,纯商业电商平台(如非医保定点网上药店)的药品交易不涉及医保基金结算,不在国家医保局直接监管范畴。
杨培(化名)是一家头部医药电商从业者,他告诉记者,药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常到头部电商公司调研,各家公司都非常重视合规,但难点在于,目前电商平台对药店的审核主要在于资质审核、宣传层面的合规性审核,但不太容易进行实质审查。" 毕竟用户下单后,药品是从线下药房配送出的。平台应该不容易甄别回流药。"
这与黄修祥的判断一致。他告诉记者,平台无法要求入驻商家开放全部进销存数据,难以核实每一笔交易是否涉及回流药,因此目前电商平台对回流药的监管多为事后处理,缺乏事前监控能力。事后处理中,平台能采取的措施可能包括注销涉事药店资质、禁止其多年内重新注册、扣除押金、通报当地药品监管部门及市场监管部门等。
12 月 30 日,记者尝试联系多家头部电商平台了解回流药内部监管问题,对方或婉拒或未作回复,有的直言这个话题很敏感。黄修祥认为,部分头部电商平台可能是担心相关问题曝光,触发预警机制导致监管部门严查,影响消费者线上购药信心。
各方法律责任日益清晰
但平台监管责任仍值得探讨
" 多部门办案,显示出一定时间内的打击重点,在这种重打击的形势下,量刑一般要比平时重一些。"12 月 30 日,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京都环食药知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汤建彬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他表示,套取医保资金的行为涉嫌诈骗罪,属于刑事案件;明知是骗保所得药品仍收购、转卖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原销赃罪),涉案金额超过 5 万元即应定罪处罚;药店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违反《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若明知是骗保药品仍购销的,同样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针对上文提到的医保套现中介的行为,汤建彬表示,若三方事前共谋——中介机构为组织者,公众提供犯罪工具(医保卡、付款码等),药店提供犯罪场所并负责销售,三者构成诈骗罪共同犯罪。若药店未参与前期共谋,在骗保行为完成后才收购、转卖药品,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值得注意的是,普通公众只要涉及套取医保基金(非个人账户可自由支配资金),即有可能构成诈骗犯罪。
而在药店向诊所转移回流药的 " 点对点交易 " 中,即便三方(药店、诊所、最终购药人)" 心照不宣 " 地交易回流药,照样要承担类似的法律责任。而且,如果药店或诊所存在销毁追溯码的情况,会被认定为故意规避监管、毁灭证据,责任将会更重。如果患者明知是回流药还参与转卖、牟利或协助遮掩,身份就会发生变化,可能被认定为违法犯罪的参与者。
至于网购回流药的情况,汤建彬给出了个人维权的常规路径,称如果所购药品发生变质的,被污染的,则为假药劣药,可主张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药品质量无问题但为回流药的,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欺诈行为,主张退一赔三。
其中,平台上的商家承担直接责任,销售回流药要承担行政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负刑事责任,如构成销售假药、劣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犯罪。但是,电商平台的监管边界却仍值得探讨。
汤建彬告诉记者,目前法律未明确要求电商平台对回流药承担严格的实质监管责任,未来需通过专家研讨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鼓励平台主动承担更多的监管义务,强化平台代为赔付的责任。
记者| 林姿辰 甄素静
编辑|程鹏 廖丹 杜恒峰
校对|许绍航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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