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 12 月 31 日讯,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榆林监管分局发布了罚单,剑指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榆林市分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榆林市分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榆林监管分局对其罚款 11.5 万元。
此外,贾建国作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榆林市分公司金融一部经理,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警告并处罚款 1 万元;李宝宝作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榆林市分公司绥德支公司金融二部经理,因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被警告并处罚款 5 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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