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12 月 31 日,上交所公告,对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福建阳光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在 2025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但其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且截至目前仍未完成披露。另经查明,发行人最近 12 个月内曾因未按时披露定期报告被本所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并再次出现同类违规行为。
上交所公告,对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福晟集团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在 2025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但其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且截至目前仍未完成披露。另经查明,发行人最近 12 个月内曾因未按时披露定期报告被本所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并再次出现同类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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