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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人向微信好友转发淫秽视频,犯传播淫秽物品罪一审均获缓刑,涉案手机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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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某等 12 名男子法律意识淡薄,通过手机微信向好友转发淫秽视频。殊不知,传播淫秽视频不仅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更会构成刑事犯罪。12 月 26 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山西省黎城县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一审刑事判决书,杜某等 12 人因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均被依法判处缓刑,涉案手机均被没收。

经审理查明:2023 年 11 月至 2024 年 6 月期间,杜某通过手机微信向刘某等 5 人转发淫秽视频共计 44 个;2023 年 7 月至 2024 年 6 月期间,李某通过手机微信向杜某、王某 2 人转发淫秽视频共计 87 个;2023 年 8 月至 2024 年 6 月期间,王某通过手机微信向李某等 6 人转发淫秽视频共计 139 个;2023 年 11 月至 2024 年 5 月期间,王某某通过手机微信向崔某等 7 人转发淫秽视频共计 42 个;2023 年 2 月至 2023 年 9 月期间,温某通过手机微信向罗某等 7 人转发淫秽视频共计 875 个;2023 年 4 月至 2024 年 8 月期间,苏某通过手机微信向温某等 8 人转发淫秽视频共计 951 个。

2023 年 4 月至 2024 年 9 月期间,纪某通过手机微信向苏某、程某等 2 人转发淫秽视频共计 78 个;2023 年 9 月至 2024 年 9 月期间,马某通过手机微信向温某、田某等 2 人转发淫秽视频共计 310 个;2021 年 6 月至 2024 年 9 月期间,罗某通过手机微信向温某、邬某等 3 人转发淫秽视频共计 94 个;2023 年 6 月至 2024 年 9 月期间,莫某通过手机微信向温某等 3 人转发淫秽视频共计 68 个;2022 年 8 月至 2024 年 9 月期间,田某通过手机微信向马某等 2 人转发淫秽视频共计 105 个;2022 年 8 月至 2024 年 9 月期间,李某某通过手机微信向田某转发淫秽视频共计 62 个。

经黎城县公安局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中心鉴定,杜某等上述 12 人向他人转发的视频均为淫秽视频。

法院认为,被告人杜某、王某等人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上述 12 名被告人的行为确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依法惩处 ……12 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根据犯罪情节考虑,对 12 名被告人宣告缓刑。因对居住地均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经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评估同意对其进行社区矫正,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可对其宣告缓刑,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

综上,法院判决:杜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王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李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九个月;王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温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苏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纪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九个月;罗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九个月;马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莫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田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李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五个月;扣押在案的杜某等 12 人涉案手机各一部,均系作案工具,予以没收,依法进行处理。

来源:红星新闻

编辑: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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