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12 月 22 日,衡阳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告,公司近期收到湖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衡阳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公司未按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 "24 衡高 01" 债券募集资金共计 1.57 亿元,涉及金额占当时存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 6.5 亿元的 24.15%。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龙武星、付耀庆实施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睿思网讯:12 月 22 日,衡阳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告,公司近期收到湖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衡阳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公司未按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 "24 衡高 01" 债券募集资金共计 1.57 亿元,涉及金额占当时存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 6.5 亿元的 24.15%。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龙武星、付耀庆实施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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