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 7小时前
“男子改装射钉枪射杀邻居案”二审改判死刑,被害人代理律师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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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 2 年,广西来宾 " 男子改装射钉枪射杀邻居夫妇案 " 二审改判。

12 月 17 日,大河报《看见》记者从被害人家属处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被告人何某乖死刑。

非该案所涉枪支,受访者供图

今年 3 月,该案一审判决为何某乖犯故意杀人罪、非法制造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考虑到何某乖作案时处于精神分裂发病期,且有自首情节,缓期两年执行。一审宣判后,来宾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17 日下午,被害人代理律师、河北驰舟律师事务所律师侯士朝介绍,二审的判决结果在他们的意料之中。他回忆,上午法官宣判后,被害人家属压抑的情绪立刻释放,泪水夺眶而出,而被告人表现则相对平静,并无明显表情变化。

侯士朝介绍,他是在一审后代理的该案,并帮助被害人家属向检察院提交抗诉申请。侯士朝看过一审判决书后,结合被告人自制枪支并测试、作案前有预谋、入室杀人、伤害被害人太阳穴、作案后藏枪、逃匿、自首等情节,认为一审对被告人的量刑偏轻。

" 一系列行为说明,何某乖对自身危害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有较明确的认识,具有良好的自我保护意识,实质性辨认和控制能力虽受病情影响有所削弱,但未完全丧失。" 侯士朝说。

一审中,何某乖精神鉴定结果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在二审中,侯士朝着力对何某乖精神障碍的严重程度进行了控辩。他认为,虽然被告人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但何某乖作案期间思维逻辑正常,作案期间有明显的自我保护以逃避法律制裁的意识和行为。

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侯士朝的二审辩词中,他写道,刑法之所以规定 "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使用 " 可以 " 而不是 " 应当 ",说明该规定在立法时考虑到了:此类精神病人间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是有区别的,比较而言,虽然都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但是辨认和控制能力丧失程度不同,有严重的也有轻微的。

二审判决结果让侯士朝为之一振。" 以往司法实践中把该刑法该条款规定中‘可以’当作‘应当’,几乎一刀切。该案的宣判意味着使该项规定的运用有了更多的空间。" 根据自己掌握的相关判例,侯士朝说道," 该判决具有重大的参考和指导意义,极大震慑企图利用伪装精神病实施犯罪的人,也为对自己行为有一定认识没有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人敲响了警钟。"

最后,侯士朝表示:" 精神疾病不是‘免死金牌’。广西高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被告人将被执行死刑。对广西高院该份判决,

来源:大河报 · 豫视频记者 陈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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