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 8小时前
上海46岁独身女子离世,遗产无法用来买墓地,将由民政部门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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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上海虹口区的 46 岁蒋女士在今年 10 月突发脑溢血,被同事紧急送到医院救治。12 月 14 日,蒋女士不幸离世。

此前,蒋女士因做手术要求家属签字,曾联系到远房亲戚吴先生,蒋女士的父亲是吴先生爷爷的姐姐的儿子。据吴先生说,蒋女士未曾婚配,也没有子女,父母也已过世。远在兰州的姑姑也在今年 4 月份过世,舅舅早在 30 岁左右就已不在人世。蒋女士身边没有一个近亲属。

吴先生及蒋女士生前好友希望用其遗产为她举办追思会并购买墓地,然而,让吴先生不理解的事情发生了。

当地居委表示,根据上海的丧葬管理条例,蒋女士身故后,在没有监护人和继承人的情况下,其遗产依法将由民政部门接收。其葬礼形式也偏向于更简洁的海葬或生态葬形式,至于吴先生与蒋女士生前好友提出的 " 购置墓地 " 与 " 举办追思会 " 要求,这在此前并没有先例。

吴先生说:" 她的钱用在她身上是合理的。我说买个墓地,总有必要的吧,当地工作人员说不行,自己的后事还不能用自己的钱去善后,我想谁碰到,都有可能想不太通。"

蒋女士的生前好友也表示,希望能用蒋女士的遗产完成更隆重一些的悼念仪式,如果能推动丧事管理的完善性,对于目前社会上的其他像蒋女士一样的单身人士来说也算一种慰藉。

上海申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杨邹华解释,像吴先生这样的情况,如果他想要给蒋女士办一个追思会,什么样的标准符合相关规定、可以得到遗产管理人的认可、可以通过蒋女士自己的遗产里面进行支出,这个标准事实上并未制定

对此,虹口区民政部门表示,根据《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通常情况由逝者的近亲属来承办丧事,像蒋女士这样孑然一身的人士,如果吴先生愿意承办可以提出书面申请,但购置墓地的支出需要在合理范围内,且后续维护费用,仍需要由吴先生承担。

虹口区民政部门表示,类似蒋女士的案例属首次出现,什么样的支出属于合理范围,需法院审理后确定,作为遗产管理人的民政部门再根据法院确定的标准来执行。

虹口区民政部门已牵头联合司法、法院等多方,研究制定临时监护操作指引,推动问题的解决。

回到这次蒋女士的身后事,吴先生希望能够为其购买一块墓地,区民政部门也表示认同,但是相关的程序恐怕也并不简单。可能需要通过诉讼,先指定区民政局为遗产管理人;再诉讼分配蒋女士的遗产,作为墓地的合理支出费用。

我们看到一个现实:未来,相当数量的都市人在走进生命最后阶段时,会面临没有配偶、子女等法定继承人的尴尬。其实这种 " 孤独死 " 的状态,也并不是中国所独有的。而目前的中国遗产管理制度还在试水过程当中,很多制度细节还需要摸索。

所以,希望社会多给民政部门一些时间、多给一些支持,共同摸索出符合中国实际的便捷地处理 " 孤独死 " 身后事的机制。民政局担任 " 孤独死 " 遗产管理人,不是 " 与民争利 ",而是为了合法处理遗产,避免进入程序死循环。

来       源:上海法治报、上观 · 新闻、新闻坊、澎湃 · 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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