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 15小时前
“主理人”光环下,藏着多少用工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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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造专属潮流派对 "" 运营治愈系社区空间 "" 策划趣味携宠社交 "…… 打开招聘软件,这类带着文艺与个性标签的 " 主理人 " 岗位,正吸引着大批追求新潮的年轻人。近两年," 主理人 " 这个自带 " 自由 "" 创意 " 光环的头衔,在新业态浪潮中迅速 " 破圈 ",俨然成为新潮职业的代名词。然而光鲜背后," 主理人 " 的身份却愈发模糊:有人手握品牌所有权,是真正的创业老板;有人实则干着销售、运营的基础工作;还有人被企业以 " 主理人 " 名义招募,最终陷入劳动权益受损的困境。专家明确表示," 主理人 " 并非法律概念,其身份界定的核心,从来不是头衔,而是实际的权利义务关系。

" 主理人 " 一词最初有清晰内涵,特指将个人特质与品牌特性深度绑定的创造者,是新消费与个性化表达的产物,多应用于时尚、设计等小众领域。但随着社交媒体传播与新消费内容繁荣,这一概念不断 " 破圈 ",适用语境愈发多样,词义逐渐被稀释甚至扭曲。如今,从品牌创始人、创业合伙人,到承担具体执行任务的普通员工,皆可被冠以 " 主理人 " 之名,就连卖鸡排的商家、户外徒步团带队、剧本杀 DM,都纷纷用上这一头衔,网友不禁疑惑:到底什么才是真正的主理人?

《工人日报》记者梳理发现,当前语境下的 " 主理人 " 主要涵盖三类情况。第一类是品牌创始人,自主出资并承担经营风险,选择 " 主理人 " 头衔多为拉近与受众距离,或适配初创公司的多元工作内容。比如胡来即兴戏剧主理人阿当,便认为 " 主理人 " 比 " 创始人 "" 老板 " 更亲和,便于与观众沟通;某教育培训机构创始人也表示,这一头衔既能体现所有权,也能概括自身繁杂的日常工作。第二类是创业合伙人,与其他合作者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共同负责品牌日常经营。北京一家按摩店合伙人王先生便以 " 主理人 " 自居,与伙伴共同应对经营中的盈亏与问题。第三类则是企业雇佣的普通员工,企业以 " 主理人 " 为噱头招募,从业者负责具体事务执行,这类岗位多集中在宠物旅行、小院运营等新业态,本质仍是基础服务或执行类工作。

北京论法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聂仕霞指出," 主理人 " 并非严格意义上的职业形态,概念滥用不仅让大众产生认知偏差,更给法律关系界定埋下隐患。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范围进一步解释,创始人和合伙型主理人,更接近个体工商户或公司股东,核心是自主出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靠个人技能运营品牌;而雇佣型主理人的身份判定,关键看是否受企业管理——若双方关系松散、不受管理约束,则属于劳务关系;若企业有明确考勤、考核制度,从业者需接受管理、从事有报酬的指派工作,便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标准,理应享有劳动者合法权益。

值得警惕的是,部分企业正将 " 主理人 " 头衔当作用工套路,通过 " 魅力化包装 " 传统岗位,模糊雇佣关系本质,进而降低用工成本。不少招聘信息中,岗位描述含糊其辞、职责边界不清,借着 " 主理人 " 名头,把线下用户拓展包装成 " 恋情主理人 ",把新媒体营销、客服、管家等杂活整合为 " 新空间主理人 ",用 " 品牌共创者 "" 陪伴品牌成长 " 等话术吸引求职者,实际工作与 " 文艺 "" 自由 " 的定位相去甚远。更有企业为逃避法定义务,不与从业者签订劳动合同,转而签署承包协议等民事合同,用 " 业绩分成 " 替代固定工资,让求职者误以为自己是 " 创业伙伴 ",实则既无股东权利,也无法主张加班费、社保等核心权益,一旦出现工伤、欠薪等纠纷,维权难度大幅增加。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曾审理过相关案例:李某入职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又追加 " 主理人协议 " 约定业绩分成,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要求续签劳动合同必须同步续签 " 主理人协议 "。最终法院认定," 主理人协议 " 仅为劳动关系内的业务约定,不能替代劳动合同,更不能作为续签劳动合同的附加条件,明确了雇佣型主理人的劳动者身份边界。此外,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发布的案例也显示,某公司以 " 派对主理人 " 张某未完成考核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因公司从未明确告知业绩目标,法院判定解除依据不足,支持劳动者权益。这两起案例均证明,企业靠 " 主理人协议 " 规避劳动关系、逃避法定义务的操作,在法律层面行不通。

新职业蓬勃发展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但必须以清晰的权责界定和坚实的权益保障为基石,不能让华丽头衔消解劳动尊严与法定权利。对劳动者而言,应聘时需擦亮眼睛,仔细甄别岗位实质,拒绝模糊不清的用工协议,务必与企业明确约定工作内容、考核标准、薪酬结构等关键事项,同时养成工作留痕习惯,妥善保存劳动合同、工作证、考勤记录、劳动报酬凭证等证据,关键时刻守护自身权益。对招聘平台来说,需履行审核责任,规范岗位描述的真实性与规范性,杜绝虚假包装与误导性信息。对监管部门而言,应加强新业态用工调研与监管,及时发布相关指引和典型案例,严厉打击以创新为名行侵权之实的用工行为。

" 主理人 " 现象是观察当下劳动力市场演变的重要窗口,既折射出新业态的活力,也暴露了用工规范的短板。鼓励灵活就业与创业精神的同时,更要筑牢劳动者权益保护防线,明确权责对等的底线。职业称谓可以千变万化,但劳动法定权利不容侵犯,唯有让 " 主理人 " 名副其实,才能让这一充满想象力的新角色,真正成为释放创造力的机会,而非用工侵权的幌子,这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也是新职业行稳致远的核心前提。

原文章:《都是 " 主理人 ",谁是合作伙伴谁是新型员工?》记者 秦亦姝《明确 " 主理人 " 名号下的劳动关系及权益保障,十分必要》 评论员 王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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