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 12-15
深圳公积金提取新规今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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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思网讯:12 月 15 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新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结合业务发展实际,在支持职工购房、租房等方面推出了系列便民举措,政策更加优化,惠及更多缴存职工。提取新规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起施行。

新增购房首付款提取。职工及家庭成员在本市购买住房,在未支付或未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筹集首付款。家庭名下有 1 套住房的,可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家庭名下有 2 套住房的,可提取账户余额的 60%;上述提取额度均不超过尚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的购房首付款。提取新规明确,职工如同时满足购房提取和购房首付款提取条件,仅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申请提取。

支持 " 既提又贷 "。职工为筹集购房首付款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计入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计算本套住房申请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商转公贷款)的可贷额度,真正实现 " 既提又贷 "。例如,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 10 万元,全额提取用于筹集购房首付款后,还可申请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这 10 万元仍能用于可贷额度计算(按 16 倍计算,最高可贷 160 万元)。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职工到线下柜台办理购房首付款提取时,可同步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实现 " 一次申请,并联办理 "。

延长购房提取等申请时限。提取新规将购房提取、更新改造本市老旧住房提取等住房消费情形的申请时限,由原来的 3 年延长至 5 年。例如,职工在 2021 年 1 月 5 日购买住房,则可在 2026 年 1 月 5 日前申请办理购房提取。住房消费情形发生时间以相关收据、发票和税票等凭证开具时间为准。职工无论在本市还是异地购房,均适用该 5 年申请时限新规。

新增购房税款提取。职工及家庭成员在本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契税等购房税款,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缴纳税款金额。提取申请需在税票凭证开具之日起 5 年内提出。

新增异地购房还贷提取。提取新规将购房还贷提取支持范围从本市扩展至全国,职工及家庭成员偿还全国范围内首套或第二套住房贷款本息时,可以申请购房还贷提取。家庭名下有 1 套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为月实际还贷额;家庭名下有 2 套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为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 60%,且不超过月实际还贷额。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温馨提示,职工如在全国范围内有多笔住房按揭贷款,同一提取月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笔申请购房还贷提取。

提取新规增设租房提取额度阶段性调整机制,重点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职工、承租保障类住房职工的支持力度,更好保障无房职工在深安居。

增设租房提取额度阶段性调整机制。提取新规在保留租房提取常态化额度——每月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 65% 基础上,增设阶段性调整机制,明确市人民政府或其相关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可另行规定租房提取额度标准。根据《深圳市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自 2025 年 11 月 1 日起两年内,本市无房职工提取该期间内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月可提取额从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 65% 阶段性提高至 80%。" 常态化 + 阶段性 " 的灵活模式,既保障了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也为灵活应对阶段性需求预留了调整空间。

扩大租房提取倾斜政策支持范围。一方面,针对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无房职工家庭租房,在继续支持其按月应缴存额的 100% 或实际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基础上,取消了原 " 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 " 的限制。另一方面,针对承租本市保障类住房职工,除继续支持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职工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之外,还新增支持承租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无房职工家庭,同样可按照实际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

此外,提取新规还加大对参与老旧住房更新改造项目职工的支持力度,新增自筹资金更新改造老旧住房提取、既有住宅加装或更换老旧电梯提取、回迁增加面积住房提取 3 种提取业务,助力我市城市更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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