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王敏 12 月 9 日,据北交所官网,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创达新材 ")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披露关于第二轮问询的回复,涉及客户稳定性及控制权稳定性等。
招股书显示,创达新材成立于 2003 年,主营业务是高性能热固性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环氧模塑料、液态环氧封装料、有机硅胶、酚醛模塑料和导电银胶等电子封装材料。

公司控股股东为张俊、锡新投资、陆南平、绵阳惠力。张俊、锡新投资、陆南平、绵阳惠力分别持有公司 15.8706%、11.1117%、7.6672% 和 17.2245% 的股份,张俊及其控制的锡新投资、陆南平及其控制的绵阳惠力,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及相关协议所享有的表决权占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系公司的控股股东。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俊、陆南平。
其中,张俊直接持有公司 15.8706% 的股份,直接持有公司股东锡新投资 48.6806% 的出资份额并担任锡新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锡新投资间接控制公司 11.1117% 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26.9823% 股份所代表的表决权;同时,张俊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陆南平直接持有公司 7.6672% 的股份,直接持有绵阳惠力 37.1533% 的股权,为绵阳惠力第一大股东并担任执行董事,通过绵阳惠力间接控制创达新材 17.2245% 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24.8917% 股份所代表的表决权;同时,陆南平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

根据申请及回复文件,2022 年 1 月张俊、陆南平、锡新投资、绵阳惠力共同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协议有效期 5 年。
北交所请创达新材结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1-6 的要求,补充说明创达新材控股股东维持一致行动关系稳定性的具体安排及有效性。
对此,创达新材回复称,为维持上市申请期间及上市后一致行动关系的稳定性,公司控股股东张俊、上海锡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 锡新投资 ")、陆南平、绵阳市惠力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 绵阳惠力 ")及实际控制人张俊、陆南平已共同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将 2022 年 1 月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的有效期由 " 自各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五年。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 30 日内,各方如无异议,应以书面方式将本协议续签五年。" 修订为:" 自各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若在前述有效期届满时,公司已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但未满 36 个月,则前述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之日。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 30 日内,各方如无异议,应以书面方式将本协议续签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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